在如今這個社會上
不僅有假貨
更是有人連「公章」都敢偽造
為了讓自己的店面儘快通過檢查,
柳江男子韋某花了50元私刻了兩枚公章
最終因觸犯刑法被判刑7個月
並處罰金1萬元
韋某是柳江區穿山鎮人,曾因故意傷害罪及賭博罪被判處刑罰。
2012年10月,韋某打算加盟某網吧,想要讓網吧儘快通過網絡安全監察審核,韋某在市場花了25元找人私自刻了一枚「柳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審核專用章」的印章。
後由於其他原因,韋某未能加盟該網吧,偽造的公章也未使用。
一次不成
韋某卻不知收手
2016年5月,韋某想開辦一家建築公司,為了圖方便,韋某又到市場上花了25元找人私刻了「廣西農墾國有新興農場」的印章。
之後,韋某發現自己偽造的公章與之前蓋證明材料的章並不一樣,意識到自己的「公章」偽造錯了,第二枚「公章」也沒能使用。
2019年5月10日,公安民警在例行巡查時,在韋某經營的賓館中查獲兩枚偽造的公章。
庭審
2019年9月,柳江區檢察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對韋某提起公訴。在庭審中,韋某的辯護人辯稱,雖然韋某偽造了公章,但並沒有使用過,沒有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也未將私刻的公章給予他人使用,並未產生任何危害後果,犯罪情節較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韋某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和企業印章各一枚,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綜合全部案情,根據韋某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韋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犯偽造企業印章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明確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案件中的韋某雖未使用其私刻的公章,但其偽造公章的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並不是使用後才是犯罪。
最後,提醒廣大群眾
一定要加強法律學習
提高守法遵法意識
切勿因小失大,自食其果
完
供稿 | 刑庭
編輯 | 一顆土豆兒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9Oo8W0BMH2_cNUgt1q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