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道路交通違法強制執行工作開展以來,我市取得了全省排名第四的良好成績。目前,強制執行工作已形成長效機制和工作常態,對提高駕駛人道路守法意識、違法處理意識,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以來,市區各大隊共發出交通違法處理催告書1472份,將經催告後仍不履行處罰決定的340人依法向湖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現有68人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義務被執行局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
納入「黑名單」人員中占多數比例的違法行為是「機動車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非機動車類違法,該兩類違法行為人均因存在僥倖心理,導致被法院強制執行的後果。
未按時年檢類駕駛員惡意逃避履行繳納罰款義務;而非機動車違法,被處罰人認為交警部門對其無從約束,因此對處罰決定持放任態度,長期不履行法定義務,僅僅因為幾十元的違章罰款而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給個人的工作、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
交警部門提示廣大駕駛員朋友:上路行駛請遵守交通法規,切記違法必究,切莫因小失大。
典型案例如下:
1、李某某,身份證:411222XXXX0501503X,現住址:鄭州市金水區文博西路 。2018年09月07日08時18分許,李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豫M08066的小型轎車實施駕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民警查獲,民警當場對其作出簡易處罰200元的罰款。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2、吳某某,身份證:612429XXXX10272652,現住址:河南三門峽陝縣。2018年10月23日17時57分許,吳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豫MP9498的小型轎車實施駕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3、劉某某,身份證:411222XXXX1014401X,現住址:河南省陝縣張茅鄉。2018年10月09日08時24分許,劉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豫M73573的輕型普通貨車實施駕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4、李某某,身份證:411219XXXX01063036,現住址:河南省義馬市常村鎮。2018年08月14日17時43分許,李某某駕駛一輛號牌為豫MR3177的小型轎車實施駕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5、王某某,身份證:411202XXXX11205012,現住址: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2018年10月29日17時51分許,王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6、孫某某,身份證:411202XXXX10265527,現住址: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2018年10月18日17時36分許,孫某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7、彭某某,身份證:412826XXXX06152510,現住址:河南省汝南縣王崗鎮。2018年10月18日17時32分許,彭某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8、李某某,身份證:411282XXXX10120582,現住址:河南省靈寶市大王鎮。2018年09月04日18時31分許,李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9、曲某某,身份證:411222XXXX08124510,現住址:河南省陝縣王家後鄉。2018年09月07日10時44分許,曲某某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10、王某某,身份證:411222XXXX10024011,現住址:河南省陝縣張茅鄉。2018年10月09日16時43分許,王某某實施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被崤山大隊查獲後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直至2019年6月25日都未履行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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