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思宇服裝發展有限公司、李本元、余世華、何朝欣

2019-06-05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獅市思宇服裝發展有限公司、

李本元(身份證號:3623301984****1197)、

余世華(身份證號:3501251971****4418)、

何朝欣(身份證號:3506261986****201X):

本院受理原告石獅市豪嘉昌化纖織造有限公司與被告石獅市思宇服裝發展有限公司、李本元、余世華、何朝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1006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如下:一、石獅市思宇服裝發展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五日內償付石獅市豪嘉昌化纖織造有限公司貨款81 811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付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駁回石獅市豪嘉昌化纖織造有限公司對李本元、何朝欣、余世華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845元,由石獅市思宇服裝發展有限公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承辦法官:李美好 書記員:陳瑩瑩

聯繫電話:0595-88617302、8861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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