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是一個舉國同慶的時刻,市民們聚在一起不免就要喝點小酒。一些抱有僥倖心理的人就可能酒後駕駛,民警對此早有預料。為了讓市民過上祥和的節日,避免樂極生悲的事故發生,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國慶期間,放棄與家人團聚,加強值守,每天晚上都安排警力上路執勤,防範於未然,確保市民出行平安。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永安市公安局交警阻止了哪些「醉貓」繼續酒後駕駛。
當然,既然是警察蜀黍出手的勸阻,這些「醉貓」就必須付出代價。
代價是什麼呢?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付出了代價的他們是誰:
9月30日21時36分許,林某偉飲酒後駕駛無牌號二輪摩托車行經燕江東路林業賓館路段被查獲。經對林某偉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值為14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9月30日23時10分許,鄭某迎飲酒後駕駛閩G1K**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燕東國民路路段與他人發生糾紛被巡特警民警查獲。過程中,民警發現鄭某迎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當日23時51分許,大隊民警對鄭某迎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值為13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0月2日20時27分許,楊某華飲酒後駕駛懸掛後牌N0**7的兩輪摩托車行經燕江東路三明市第二醫院路段被執勤民警查獲。民警現場對楊某華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02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0月3日20時33分,付某華飲酒後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在江濱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執勤的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酒精檢測,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0月4日20時28分許,廖某平飲酒後駕駛無牌號二輪電動車行經含笑大道路段被查獲。經對廖某平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值為11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10月6日21時53分許,賴某椿飲酒後駕駛閩GHE**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江濱路燕北派出所路段被查獲。經對賴某椿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值為104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酒醉駕,猛如虎!」
酒醉駕,是嚴重交通違反行為!
更是造成很多嚴重案件的「罪魁禍首」!
輕則罰款扣分吊銷駕駛本!
重則車毀人亡害人害己!
請務必謹記!
您的一次僥倖!
可能付出的是生命的代價!
永安公安
編輯:晴 天
審核:警公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PVmdsG0BMH2_cNUgZn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