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孩子學會服從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分清什麼情況下才應該服從

2019-12-07     素質教育觀察


有人說,孩子7歲前要讓他學會服從。這樣,在他上學後,整個小學期間,他就能夠按時上學、上課認真聽講、按時按量完成作業、日常生活作息有規律,到時,他的一切將會按部就班,如禮如法。

在這期間,他會得到「尊言」,不會得到批評。於是,他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將會時刻伴隨自己成長。

這段話我也思考了許久。

學會服從,的確有利於孩子在學習過程中更好地適應和得到老師的肯定。從而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相對順暢。

一個不懂服從的孩子,是無法學會與社會相處的,甚至常常會給自己和他人造成意外的傷害。很多熊孩子就是例子。


但其實,很多時候,事情都有兩面性。一個過度服從的孩子,他也可能因此走向沒有自我和膽小自卑的另一面。

這一點我親身經歷過,有著深切的體會。

曾經,我就是一名非常遵守規則的、按部就班的、從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小學生。我每天早睡早起,按時上學,上課專心聽講,作業認真寫成,學習成績優秀。

但整個小學期間,我卻十分自卑。我不如其他同學會玩,不會跟人吵架,甚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常常被其他同學欺負,甚至被孤立。

老師也沒有因為我學習好而喜歡我,肯定我,還在評語中寫我「性情軟弱、愛哭」。而我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沒有自我,甚至對人生很迷茫。



服從的意義

很多人把服從等同於聽話。但其實,服從與聽話之間是有區別的。

服從,是一個人受到外界壓力後而產生的符合外界要求的行為。

首先,服從是一種無論你是否認同,都要依照外界的要求而進行的行為表現。也就是說,服從是沒有選擇的餘地的,服從的前提是放棄自我意志,順從他人意志。

比如,服從命令,服從規範和制度,服務指揮,服務安排等。一個人選擇了服從,他就可以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而聽話,不一定是強制,孩子可以選擇聽話,也可以選擇不聽話。聽話,更多的是一種順從。

順從是一個人在他人的直接請求下,按照他人要求來做的一種行為傾向。順從的兩個要點是:接受他人請求和讓他人得到滿足。順從裡面有主動的成分,所以,它不是強制性的。 比如,孩子天生順從父母,很多人會順從有能力指引自己的人。

馬斯頓博士在談到順從和服從的區別時說,順從是是愉悅的,相信強勢的那方是自己的盟友,自己只需要跟隨就可以,不需要質疑與反抗;

而服從是痛苦的,質疑強勢方的正確性,或者不相信對方會考慮自己的利益,時刻腦子裡都在醞釀著改變現狀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順從是自願的,裡面包含了認同與相信。所以順從是享受著當下,而服從是在對抗著當下。


學會服從是規則意識的前提

7歲前是人格形成的關鍵期。這期間孩子需要自我塑造,同時也需要學會與他人之間的正確相處邊界。 所以,孩子既需要愛與自由來構建自我,也需要規則來讓他們學會社會化。

從本質上說,自由與規則是不衝突的。因為,自由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就是規則制度的依據。

在重大的安全與原則性問題上,讓孩子學會服從,可以很好地培養孩子紀律、道德規範與規則感意識。這點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在小事上讓孩子處處服從,就是控制,壓抑了孩子的個性發展,會讓他們失去自我或引起反抗,產生強烈的叛逆,反而不利於孩子的健康與順利成長。

很多家長都會希望孩子上學後表現聽話。儘管有時候,我們也知道老師或學校的某種做法不合理,比如布置大量重複抄寫的作業等,但由於我們擔心孩子提出不同意見會受到老師的歧視或報復,我們就會希望或要求孩子忍讓,以服從老師的安排。

如果這種現象不是很常見,是一種可接受的日常挫折。但是,如果是長期的或過度的忍讓和服從,就會在孩子心中埋下隱患,給他今後的成長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當孩子到了青春期,自我意識覺醒,力量也變得越來越強大時,他就不再聽家長的意見,也不願意一味地順從老師。

這時,他們爆發出來的力量就會變得十分強勁,讓家長和老師感到可怕或憤怒,覺得曾經聽話的乖孩子,怎麼突然變成了自己不認識的樣子。

這其實是之前埋下的伏筆,因為他們遵守了不該遵守的規則,失去了不該失去的自由,他們就會用其它方式把它奪回來。



在哪些情況下,孩子需要服從,哪些情況下讓孩子擁有自我意志與自由呢?

這個衡量的標準是:所制定的規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孩子的成長規律。

1歲前的孩子不需要任何規則,只要按照天性成長就好,父母不應該讓孩子適應大人的需求與作息,這是違反孩子自然成長規律的。

1-3歲的孩子,需要服從的規則是:安全第一。不傷害自己,不故意攻擊傷害別人。除此之外,應鼓勵孩子自由地探索,不要對孩子過多地干涉和限制。

3-6歲,是培養孩子規則意識的重要時期。這期間孩子主要遵守的規則有:

按時上幼兒園;大小便要去洗手間;

不故意破壞他人和幼兒園的物品;

不從樓上往樓下扔東西;

不虐待動物;

不隨意從超市和別人的家裡拿東西;

不故意傷害自己和他人;

不強行觀看和觸碰他人的隱私部位。

孩子偶爾出現違反以上規則的行為是正常的,但家長發現後要及時制止並給予教育和糾正,讓孩子不再重複犯錯。

家長要尊重孩子在規則以內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同時在孩子犯錯時,只針對其錯誤行為進行懲罰與教育。不要上升到道德與人品層面,給孩子貼上不好的標籤,否則只會讓孩子產生自我懷疑與自我否定,由此可能產生深深的自卑感與羞恥感,成為他心理成長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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