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鬥魚家當紅的幾大主播之一的馮提莫,因為長相甜美,歌聲動人吸引了無數粉絲,當然,也為平台帶來了很多的粉絲流量和收益。
由於節目效果的需要,馮提莫需要經常播放或者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就使用版權歌曲的事情,如果事先沒有溝通清楚,事後很容易造成侵權的事情發生。
這不,去年二月份,因為在直播時用了未經授權的《戀人心》作背景音樂,隨後這段直播內容被網友製作成視頻上傳至並保存到鬥魚直播平台。
鬥魚平台因此引火上身,被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至法院。根據該案的一審判決,鬥魚公司需要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賠償經濟損失及其它費用合計5200元。
這個罰款金額相較於鬥魚的資金流水簡直就是毛毛雨,本來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但是鬥魚此時開啟了甩鍋模式,鬥魚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了上訴,上訴時表示涉案視頻的作者是主播本人,與平台無關,想把責任撇得乾乾凈。但是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駁回了鬥魚的上訴。
小編能看得出來,中國音樂作家協會此次狀告鬥魚平台哪是因為一個馮提莫啊,它是想給鬥魚整個平台提個醒。因為,鬥魚平台上主播眾多,再加上平台上制度不是很完善,音樂侵權事件此起彼伏,可鬥魚偏偏為此事和中作協槓上了,非要撇清自己,這顯然是不實際的。
這件事情確實是因為馮提莫個人引起的,如果,馮提莫被告侵權,她也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鬥魚平台是不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呢?應該不盡然吧,作為一個大的直播平台,為旗下各個主播提供信息分享服務。
如果旗下主播犯了事,視頻審核嚴格的情況下,侵權視頻不會被播放才對,這其中就包括監管不到位的責任。因此,鬥魚此次所謂的"清白"看起來只是無端的甩鍋行為。
此事件中鬥魚的做法現在想想也有一些當時的道理,因為鬥魚近日遠赴美國納斯達克已成功上市。當時鬥魚可能也在為此事做準備,成功上市是其當時最大的目標,其當然不希望在當時惹上官司而影響到其上市的步伐。
鬥魚已經成為了一家上市公司,其未來的發展也即將迎來一些轉型,因為鬥魚上市打的是遊戲直播的旗號,因此在以後的直播內容中遊戲內容應該會居多,像馮提莫這種純才藝表演類型的主播可能不再適應未來平台的直播環境。
因此,對於馮提莫來說,在接下來的直播生涯中要麼轉型,要麼可能被市場或平台再次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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