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商標是企業在品牌戰役中的戰略防禦中的布局。如果留心的話就會發現好多企業會去傍自己的品牌,搞得好像都是山寨的似的,其實這是企業保護自己品牌的一種方法。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信息的傳播速度快而廣,一不小心,自己的商標就會面臨被搶注或者是被山寨的情況。如果一項產品非常火爆的話,山寨產品鋪天蓋地隨之而來,有客戶說生意不好做,不傍大款品牌,產品壓根賣不動,這是實情,但是對於品牌的創立者來說這就是災難。
如果想打造自己的一個金字招牌,那就不得不去考慮該怎樣防止被別人跟風模仿了。
好比「娃哈哈」商標,在初始創立品牌時,就把「娃娃哈」、「哈娃娃」、「笑哈哈」、「哈哈娃」、「哈娃娃」、「爺哈哈」等等一系列的商標提交了註冊申請。
又比如「阿里巴巴」商標,同時遞交的還有「阿里爸爸」、「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伯伯」、「阿里寶貝」、「阿里寶寶」等等。
「老乾媽」商標,給自己註冊了「老乾娘」、「老乾爸」、「老於媽」、「老千媽」、「老乾媽」、「老姨媽」、「老乾爹」等等。
「星巴克」商標也是一樣,遞交了很多類似商標,像「星星克」、「愛巴克」、「羅巴克」等。
六個核桃被山寨「九個核桃」之後,也開啟了瘋狂註冊「七個核桃」、「八個核桃」、「九個核桃」、「十個核桃」、「十六個核桃」等等大家順口的數字都去做了註冊。
小米手機也是一樣,幾乎將所有帶「米」的註冊了個遍,大米、紅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等「米」字商標......
《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註冊在先」,誰先註冊商標,法律保護誰。儘管也有例外,比如《商標法》第31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總體來看,從維權角度來說,一旦商標被其他企業「註冊在先」,再要維權,舉證責任、訴訟維權等成本相對更大。因此,很多大型企業採取了註冊「防禦性商標」的策略。
假設不做防禦註冊的話,被有心人鑽了空子,走異議、無效宣告和撤三等程序的成本會更高,而且還要浪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更麻煩的是結果還不一定會是自己期望的,有很多知名品牌就是因為這塊的疏忽以致栽了大跟頭。
所以說與其讓別人山寨自己,還不如自己山寨自己來的划算,最起碼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