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很多公務員為了補貼家用,會做一些副業,比如開個小店、和朋友一起去投資等等方式賺一些錢。但是19年6月份我國發布了新公務員法。別說什麼「灰色」收入了,這3件事也不能做!
第一件,不能做兼職。
一、不能兼職
二、不能開店
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伙開店。
三、不能辦企業不可以,也不能入股。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不得入股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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