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2日23時許,餘慶縣白泥鎮團結村許家壩組的許某一與許某二兩人,採取電魚機電魚的方式在白泥鎮明星社區餘慶河小神寨河段捕撈野生魚約2斤,被群眾舉報後抓獲。
2019年8月24日22時許,餘慶縣子營街道翠屏路張某某與敖溪鎮指揮村下河組李某兩人,攜帶自己從網上購買的電魚機從餘慶縣城駕駛車輛至敖溪鎮指揮村敖溪河(敖溪鎮指揮村下河組)下河水段電魚,二人到達現場後由張某某負責操作電魚機電魚,李某負責撿拾被電暈的魚和泥鰍,兩人共捕得漁獲物共計3.6斤。
2019年10月17日,餘慶縣子營街道石羊湖水庫
2019年10月24日,餘慶縣白泥鎮干川水庫下游
餘慶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積極推行修復性司法理念,探索懲罰犯罪與修復生態的有機融合,針對已造成破壞漁業生態的事實,該院聯合餘慶縣農業農村局督促四人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許某一與許某二兩人於2019年10月17日在餘慶縣子營街道石羊湖水庫投放共計12000元魚苗生態修復;張某某與李某兩人於2019年10月24日在餘慶縣白泥鎮干川水庫下游水域投放共計12000元魚苗生態修復。
(來源:餘慶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