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某某,男,漢族,1967年03月26日出生,三門峽市湖濱區人
2019年7月28日14時08分許,尚某某駕駛懸掛豫M72007號牌照的二輪摩托車(套牌車輛)沿崤山路由西向東行駛到黃河路交叉口處左轉進入黃河路時逆行,與沿黃河路由西向東行駛的李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致李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鑑定,事故發生時,尚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8.6mg/100ml,尚某某系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8月5日對尚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同年8月6日對其刑事拘留,8月8日對其取保候審。
二、陳某某,男,漢族,1962年05月28日出生河南省陝縣西張村鎮人
2019年08月05日21時34分許,陳某某駕駛豫MN8582號普通兩輪摩托車沿三甘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陳宋坡路段碰撞同向行駛的丁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致陳某某、丁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交通事故。經鑑定:陳某某血醇含量為:179.8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8月14日對陳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8月19日對其取保候審。
三、郭某某,男,漢族,1982年04月29日出生,陝西省扶風縣杏林鎮人。
2019年08月01日20時54分許,郭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209國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崤山路立交橋南側100米處時,車輛失控摔倒,致郭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經檢測,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0.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三門峽市公安局於2019年8月14日對郭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8月19日對其取保候審。
四、王某某,男,漢族,1964年06月22日出生,河南省義馬市常村鎮人。
2019年6月2日15時40分許,王某某駕駛豫M83619號正三輪農用摩托車由南向東行駛至義馬市石佛涵洞南側澗河橋北時,與由南向北牛某某駕駛的貴FTZ896號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檢驗,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8.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案於2019年6月13日立為一般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王某某於2019年6月25日被取保候審,此案正在偵查中。
五、毋某某,男,1971年10月30日出生,河南省靈寶市尹莊鎮人。
2019年7月16日22時許,毋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靈朱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五畝鄉莊裡村水泥廠路口南約50米處時,碰撞行人楊某某,造成車輛受損、毋某某與楊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檢驗,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3.9mg/100ml。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此案件於2019年7月31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