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被騙!永春一男子微信里虛假賣口罩詐騙多人,已被抓

2020-02-09     永春網e

大家都知道

目前全國口罩醫療用品都很缺

但朋友圈卻有一群人在賣口罩??

有的幾百幾百起賣

有的甚至幾萬起訂!!!

你信嗎?


當前,全國上下眾志成城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卻有個別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眾對口罩需求迫切的心理,實施網絡詐騙,社會影響惡劣。近日,永春縣公安局在坑仔口鎮,成功抓獲涉嫌以售賣口罩為名實施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陳某禧。



經查:陳某禧(男,永春縣坑仔口鎮人),自今年1月底以來,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想非法騙取錢款,在微信群里發布口罩銷售信息,等購買者付款後,提供假快遞單號或以各種理由拖延交貨,並將部分購買者微信拉黑。犯罪嫌疑人陳某禧涉嫌詐騙10多人,涉案金額6000多元。

目前,陳某禧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永春警方提示

購買口罩、手套、消毒液、防護服等醫用防護用品時,一定要到正規藥店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不要輕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國外代購」等虛假信息,更不要通過網絡方式直接轉帳。同時,要警惕打著疫情防控旗號進行愛心捐助實施的網絡詐騙。


警方正告:對借疫情之機實施詐騙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嚴懲不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小編提醒

廣大市民群眾在網上購買疫用品時

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旦被騙

要及時撥打110報案

來源:永春公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LoKLK3ABjYh_GJGVciH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