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布料市場運營服務有限公司

2019-07-05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石獅布料市場運營服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吳恩澤與被告石獅布料市場運營服務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972號民事判決書。本院判決:駁回吳恩澤的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500元,由吳恩澤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承辦法官:陳清真 書記員:蘇秋婷

聯繫電話:0595-8876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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