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各類經營主體恢復經營負面清單(第二版)的通告

2020-03-04     這裡是儋州

為做好全面恢復經濟社會秩序工作,按照分區分級科學防控管理要求,在第一版負面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第二版負面清單。

一、適用對象

儋州市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建築施工類、工礦生產企業類經營主體)。

二、具體清單

(一)適度開放營業的經營主體。

1.水吧、咖啡廳、快餐店、餐廳、小吃店等餐飲經營主體。倡導實行「不進店、無接觸」消費服務;有條件的,可採取「一桌一人」方式堂食,桌椅間距應不少於1米;要求一律使用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堅決防止聚集用餐行為。

2.理髮業。積極鼓勵各理髮業開業經營。實行預約理髮、錯峰理髮,避免人員聚集,顧客與顧客之間座位間距不小於2米;暫停燙染、護理、設計、美發、洗吹、剃鬚等項目;員工、顧客需全程佩戴口罩,不允許一人同時服務多名客戶;採取「一客一消毒」的方式,對服務設備、設施及用品(客服、毛巾、理髮用具等)增加消毒的頻次,必要時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

3.書店等文化經營主體。做好場所公共區域消毒,固定營業時間,控制店內顧客人數,在容易形成聚集的地方應設置分流設施;不得舉辦講座、沙龍、培訓等人員聚集的活動。

4.旅租、小旅店和出租屋。對新入住、承租的人員,經營業主必須履行好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查驗旅居史和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等並做好登記,並第一時間向所在的村(居)委會報告。未履行好主體責任的堅決依法懲處。

(三)仍不能開放的經營主體。

1.網吧、歌舞廳、遊戲廳、KTV、演藝廳、電影院、圖書館、社會培訓機構、桌球廳、酒吧、棋牌室等文體娛樂經營主體。

2.酒吧、茶藝館等易引發人員聚集消費的餐飲經營主體。

3.足浴、美容、理療等休閒經營主體。

4.室內健身場所,包括健身房、游泳館、羽毛球館、桌球館、舞蹈室、瑜伽館、跆拳道館等經營主體。

三、其他

(一)儋州市管轄範圍內的各類經營主體,除適度開放和仍不開放的經營主體外,均可正常營業。正常經營和適度開放營業的經營主體,均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開業前進行集中消毒和保持良好通風,嚴格做好從業人員和顧客的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工作,全體市民要配合經營主體落實各類疫情防控要求。

(二)全面推行健康碼。正常營業、適度開放營業的經營主體,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均要登記健康碼,實行三色健康碼管理。暫不開放的經營主體,也要做好相應準備工作。

(三)本經營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各類經營主體恢復經營負面清單(第一版)的通告》同時廢止。清單事項將根據防控工作進展情況適時更新。


儋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代章)

2020年3月4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KcYFpnABjYh_GJGVmz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