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納溪區法院近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在雙方均未委託專業法律工作者的情況下,從庭審開始到休庭調解,歷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階段,僅用了18分鐘。
快速審結,得益於該院在瀘州市首創的《庭前確認書》——即在庭前固定訴訟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以及存在爭議的問題,庭審中僅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簡化程序、聚焦焦點,著力在精準上下功夫,提升審判精準度和審判效率。
具體來說,該案在訴前調解和庭前準備工作中,由納溪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和調解:就當事人身份信息、訴訟權利義務、舉證答辯期等核實、告知、徵求意見,對明確的訴訟請求、答辯意見、證據交換質證情況、無爭議事實、爭議焦點進行歸納,同時進行庭前調解。在此基礎上,製作匯總前述庭前準備事項的《庭前確認書》,由當事人簽字確認,並同意在庭審中法官對已確認內容不再重複審理。
同時,開庭時,納溪區人民法院法官以《庭前確認書》為基礎,在注重程序規範的同時,簡化當事人身份信息核實、訴訟權利義務告知等程序性步驟,簡化訴訟請求、答辯意見、無爭議事實、爭議焦點的歸納,簡化無爭議事實部分證據交換及質證過程,集中針對爭議焦點精心進行審理。
納溪區人民法院院長吳江認為,採用《庭前確認書》這一方式,不但節約時間,讓法官集中專注在案件處理上,強化法官在庭審中的主導作用,也更加凸顯法官助理的輔助作用,有利於法官助理的培養和成長;也便於法院對關鍵的爭議焦點總結提煉,迅速審理爭議焦點,不但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