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難關 法院在行動!
疫情嚴峻,中小微企業經營遭受衝擊。
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會議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
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發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戰疫」期間,多地人民法院出台司法保障意見,從便捷高效化解糾紛、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優化服務保障等方面,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難關。
「義烏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本院審核,決定對你公司進行信用修復,相關文書將送達給你公司。」
1月31日下午,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在移動微法院上告知義烏市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其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已通過審核,此後,該公司將獲得更多融資,用於擴大生產,製造更多紅外線體溫計、電子體溫計等醫療器械供於疫情防控。
據悉,該公司主要生產紅外線體溫計、電子體溫計、血壓儀等醫療器械,在此次疫情中被確定為浙江省36家重點醫療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之一,是金華市唯一一家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
目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重要時期,該公司主營的紅外線體溫計、電子體溫計等成為疫情防控的緊缺物資。
該公司在2017年因與徐某合同糾紛一案被訴至義烏法院。2018年7月,金華中院二審判決,解除徐某與該公司的合作協議,該公司返還給徐某120餘萬元。後徐某向義烏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公司未全部履行,2018年11月,該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自疫情爆發以來,該公司加緊生產紅外線體溫計、電子體溫計等醫療器械,日均產能近600支,提供給浙江省和義烏市疫情防控指揮中心,但因前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影響該公司融資、擴大生產,體溫計原料庫存短缺,無法滿足當前產能需求。
該公司急需信用修復,解除失信、限高措施,以便於後續開展生產經營工作。於是其向義烏法院申請信用修復。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醫療器械」這四個字格外顯眼。收到該公司信用修復申請後,義烏法院執行人員高度重視,立即向院領導彙報,執行局第一時間組織召開局務會討論研判,並督促該公司通過移動微法院提交信用修復相關材料,及時彙報生產情況、拍攝生產現場工作圖。
疫情不等人,特殊時期,特事特辦!
鑒於該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生產經營,具有一定的財產和履行能力,義烏法院經審核研判,在收到該公司提供相關材料的當天,決定對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不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為企業貸款掃清障礙。
據悉,當天,義烏農商銀行向該公司發放100萬元信用貸款,中國銀行將該公司不良貸款轉為正常,共同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為積極應對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的衝擊,浙江各地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助力企業渡過難關。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應對疫情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條意見
本市各基層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以及湖州市《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避免因肺炎疫情引發糾紛導致企業陷入困境,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對於企業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餐飲、旅遊、物流等服務合同糾紛,加強與行業調解、專業調解的訴調執對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導,前移並下沉司法服務,力爭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實質性化解糾紛,減少企業的訴訟負擔。
二、加強對因疫情而涉訴的危困企業申請司法救助的引導,加大對危困企業申請訴訟費用緩、減、免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危困產生的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注重運用司法救助手段,並建立兩級法院聯合救助機制。
三、妥善化解勞動者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聯合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發揮裁審銜接機製作用,積極促成企業與職工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四、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正常履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民商事糾紛,對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認定,並公正、合理確定當事人責任,維護交易穩定。對繼續按原合同履行將對企業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應當引導雙方當事人重新協商達成新的協議,若無法達成新協議的,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等原則公平處理。
五、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引發的金融借款糾紛,充分運用「綠貸通」司法保障網絡平台,促使銀企達成展期續貸或者分期還款協議並予以司法確認,努力降低企業融資、解紛成本。
六、對主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應認定該企業具備破產原因,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依法不予支持。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破產重整期間投資者招募困難或者無法制訂可行重整計劃草案的,破產重整時間可適當延長。
七、加強涉企業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既要考量保全的必要性,也要切實掌握保全的合理性,兼顧申請雙方的利益。對申請財產保全的企業提交保證金困難的,可適當調低保證金比例或採取保全保險擔保等更為靈活的擔保方式。
八、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要強化善意執行,積極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自動履行。對被執行人系疫情防控產品的生產企業,暫緩採取查控措施或採用「軟查封」等方式進行財產保全。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得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
對被列入失信名單、進入破產程序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信用修復,緊急許可其恢復生產防疫物資。
九、依法支持政府對企業實施的減輕企業負擔相關政策,穩妥審理企業因按規定經批准緩交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行政案件,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審理疫情期間涉哄抬原材料價格、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處罰案件,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維護平穩有序經濟秩序。
十、依法及時審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刑事案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等嚴重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針對企業或企業家在生產自救過程中的行為,審慎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積極適用認罪認罰程序,保護好企業家創業信心與積極性,支持企業正常發展。
全市法院要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主動摸排掌握轄區企業因肺炎疫情導致的各類經營風險和法律問題,要及時通過移動微法院、12368司法服務熱線及各類網絡司法服務平台,解讀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助力企業有效應對疫情、提振信心。
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級法院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支持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強化民商事審判對疫情防控的支持,助力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經濟運行和社會穩定,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維護經濟運行和社會穩定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不少中小微企業已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維護經濟運行和社會穩定的壓力倍增,任務艱巨。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角度,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堅持依法辦案,講究策略方法,努力確保民商事審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二、依法保障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時效利益。當事人因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直接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三、妥善認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微企業瑕疵履行義務的民事責任。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等規定,妥善處理。
四、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非法違規民間放貸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部分中小微企業存在資金壓力大、融資需求迫切的情況,全市法院要嚴防「職業放貸人」等相關主體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行為。對持不記有出借人名稱借條起訴或債權受讓人起訴的民間借貸案件,應嚴格審查資金流向,防止「職業放貸人」規避規制。從支持中小微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和壓降綜合融資成本的角度出發,嚴守民間借貸年利率24%的底線,對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視具體案情折抵本金。對各種以「服務費」「中介費」「保證金」 「延期費」「家訪費」等突破或變相突破法定利率紅線的,應當依法不予支持。結合當前民間借貸協同治理工作,發現非法集資、「套路貸」、虛假訴訟、暴力追債等犯罪嫌疑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五、依法支持金融機構針對防控疫情的各項金融措施。日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等部門聯合或單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強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全市法院對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差異化優惠金融服務、開展融資性保險等支持疫情防控的各項政策措施,要依法予以支持。對防控疫情開展的金融創新行為,在法律框架內,可以在徵詢政府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意見後,通過司法裁判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正確認定新型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擴大有效抵押物範圍,支持中小微企業以新型擔保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六、積極引導銀企合作緩解中小微企業還貸壓力。對生產經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因到期還貸困難而引發的金融糾紛案件,要依法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努力促使銀企和解,鼓勵並爭取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回應涉案企業展期或續貸需求,依法並重保障金融債權和企業生存發展。
七、堅持「差異化」原則審查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破產申請。對生產研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資的以及原本效益好、有發展前景但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暫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產原因的中小微企業,可暫不受理破產申請。若已受理針對生產研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資企業破產申請的,應儘快協調相關部門幫助企業復工復產。
八、處理好依法辦案和穩企護企助企之間的關係。審慎採取強制措施,對明確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資金和物資,不得採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對涉訴龍頭骨幹企業、有發展前景的實體企業,要做好保全風險評估工作,慎用強制保全措施,能夠採取「活封」「活扣」放水養魚的,儘量不「死封」「死扣」雪上加霜。對暫時受困企業提出的臨時解除保全轉貸融資的申請,進行綜合評判,協調各方利益,在確保解封轉貸零風險的前提下,幫助企業解封轉貸,渡過資金難關。
九、注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全市法院要結合相關案件的審判,支持涉案企業戰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災害影響,幫助涉案企業提高依法融資、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能力,引導涉案中小微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創新,並及時收集、歸納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分析研判。
本意見相關規定若與上級法院規定相悖,以上級法院規定為準。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為企業戰疫情穩經營促發展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以及嘉興市《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穩企業、增動能、補短板、保平安的司法職能,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建立專門「綠色通道」,優化訴訟服務、減輕企業訴累
1.依法保護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權利。全市兩級法院開通專門「綠色通道」,對疫情影響直接相關的案件,予以優先立案、優先審理。正確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事由,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履行繳納訴訟費義務、提交上訴狀和再審申請的,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關於期間耽誤和順延的規定。
2.健全便利企業參與訴訟的司法服務體系。優化網上訴訟服務功能,綜合運用「微嘉園」、移動微法院、ODR、智能送達等平台,推動訴訟事項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為受疫情影響而不能正常參加訴訟的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前移下沉司法服務,加大調解指導力度,實質性化解涉企糾紛,減少企業的訴訟費用和時間成本。
3.審慎適用對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加大涉企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充分考慮保全的必要性、合理性,對以生產和經營疫情防控產品企業為被保全人的,應暫緩採取財產查控措施或採用「活封活扣」等方式進行查控,嚴禁超標的、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對於明確專門用於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嚴禁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和防疫工作大局的負面影響。
4.加大對涉困企業的司法救助力度。建立兩級法院聯合司法救助機制,對因受疫情影響陷入危困的企業,依法加大訴訟費用緩交、減交的支持力度,確保涉困企業打得起官司。
二、堅持公正高效審判,提振市場信心、優化營商環境
5.依法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平安穩定。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跨部門線索移送、案件會商、快速辦理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妨害預防和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造謠傳謠、暴力傷醫等危害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審慎辦理涉企業和企業家的刑事案件,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
6.依法妥善審理因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維護企業生存並重的原則,儘可能地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衡平勞資雙方利益,引導勞動者和企業同舟共濟、共度時艱。完善勞動爭議裁審銜接機制,加強與人社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的聯動協作,妥善化解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7.依法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貨物買賣、運輸、保管、倉儲、加工承攬等商事合同糾紛。對企業因受疫情重大影響導致未能按期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合同,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正確認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對疫情期間符合繼續履行條件的,鼓勵合同繼續履行,若繼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利,當事人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對相關情形進行認定,並嚴格履行情勢變更的相關審核程序。
8.依法妥善審理因疫情影響而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鼓勵、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廠房、場地租賃合同繼續履行,對因疫情防控工作導致疫區廠房、場地的承租企業無法正常開工,承租企業請求減免租金的,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結合合同約定以及具體情形進行審查判斷。
9.依法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糾紛。支持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出台的各項金融措施,正確認定新型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擴大有效抵押物範圍,促進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合理回應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延期還貸、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努力促成銀企和解、銀企合作。
10.依法妥善審查疫情防控期間的企業破產申請。對於在疫情發生前生產經營狀況較好,受疫情影響而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暫時不受理破產申請。對於已經受理的破產案件中有防疫物資生產能力的破產企業,與破產管理人和政府防疫部門積極溝通協調,支持符合生產條件的該類企業恢復生產,切實保障防疫物資的供給。
11.依法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的涉外商事糾紛。建立與政府和貿促會的溝通對接機制,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積極引導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及時受理涉及司法認定和確認外貿合同糾紛中不可抗力的案件。
12.依法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的行政爭議。依法支持政府實施疫情防控相關政策以及採取緊急防控措施,妥善審理涉阻撓和違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實信息、違反開(復)工規定等行政處罰案件,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處罰案件,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依法支持政府實施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政策,妥善審理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行政案件,充分考慮返崗返工實際情況,依法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三、強化善意文明執行,保障企業權益、完善誠信體系
13. 正確處理因疫情防控導致的期限問題。因疫情防控導致執行申請立案、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和交付標的物等期限逾期的,應適用時效中止的規定。對於當事人已經達成了和解協議的案件,被執行人在履行過程中確因疫情原因造成正常履行困難,向法院或申請人請求給予適當延緩期的,一般應予准許。延緩期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由執行法院在當事人協商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
14. 切實強化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對於主營良好但受疫情影響而暫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一般不納入「執轉破」程序;對於債權人要求移送轉入破產程序的,不予支持。對於被執行人為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執行案件,在對其財產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有效查控後,暫時中止線下執行活動。
15.突出特殊主體的司法保護。對於以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資企業為申請人的執行案件優先立案、立即執行,並採用領導包案、專案執行、協同執行等措施,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對於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經營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信用修復、暫時屏蔽失信記錄、解除高消費限制等措施,以確保其能夠正常生產和經營。
16.明確特殊時期的制裁標準。對於利用疫情防控期間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被執行人,一律按法律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四、積極延伸司法職能,融入市域治理、服務防疫大局
17.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移動微法院、12368司法服務熱線等各類網絡司法服務平台,宣傳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發布典型案例,助力企業應對疫情、提升信心。
18.結合疫情防控積極開展司法調查研究。對於在案件審理中發現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在生產管理經營上存在困難或者問題的,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涉事企業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相關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如上級法院出台相關支持政策的,遵照執行。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5日
來源:綜合自浙江天平、嘉興中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張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r2gG3ABgx9BqZZIILf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