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個稅——外籍人員的各項免稅補貼

2019-10-13     理個稅

案例:

TOM為英國公民,由於工作需要,長期在中國境內居住。2019年度,按稅法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各項補貼總額為80,000元。TOM有2個孩子,TOM目前可以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為兩個子女的教育費。

A. TOM選擇居民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那麼他的扣除總額為:

1000(1孩子附加扣除標準)X2X12=24,000元

B. TOM選擇免稅補貼優惠,則扣除總額為80,000元

TOM在中國工資總額適合綜合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為35%,則來算一下TOM每年最高可以節稅為多少:

​(80,000-24,000 )X35%=19,600元

以上案例計算思路依據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七條的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5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補貼免稅優惠政策,應按規定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0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1. 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 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 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4.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對於外籍個人而言,應綜合專題專項附加扣除與各項免稅補貼之間的關係,選擇可以最大減輕稅收負擔的扣除方式。

以上法律法規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七次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2018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四次修訂)。

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年020號)。

4.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以上為依據只是個人所得稅部分稅收籌劃思路的相關法律法規,感謝關注!相關稅務策劃點會在其後不斷更新。溫馨提示:2019年年度匯總申報期為2020年3月-6月。


點擊右上角「+關注」,每天及時獲取實用好文章!

「理個稅」提供最專業個稅資訊及籌劃與綜合管理服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Yv0y20BMH2_cNUgH5U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