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業:發票新規影響報銷和抵扣進項(您沒有見過的發票樣式)

2020-03-03     理個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規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特別提醒】「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中的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所以「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是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不是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發票類型】紙質普票、電子普票、自開專票和代開專票的稅率或徵收率欄都是1%。

自開專票

代開專票

電子發票

紙質普票


【提醒】取得稅率或徵收率欄為1%的增值稅發票是合規發票,正常情況下開票日期是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開票日期2020年5月31日以後的也有可能,比如換票等等。

還有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紅票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紅票,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3%徵收率開紅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票。

【抵扣進項稅額】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按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取得上述自開專用發票—鑑證諮詢服務*諮詢費,可以按規定抵扣41.55元。不是抵扣4197.00/(1+3%)×1%=40.75元。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除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情況除外)

【例】某一般納稅人從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購買非自產農產品(假設該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030元,其中增值稅稅額30元,則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270元(3030÷(1+1%)×9%),其中發票註明的金額為3030÷(1+1%)。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由於上述客票不顯示稅率,同時該次調整沒有對上述抵扣計算公式調整,還是按照上述計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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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Ae6n3ABgx9BqZZIcIU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