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駐馬店女子小沫(化名)14歲走失,在家人的生活中消失了6年才被找到,但她此時已為一對父子生下3個孩子。這起強姦案備受關注,華商報記者從小沫的代理律師趙良善處獲悉,6月10日,該案終審宣判。小沫的母親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意,三萬多元的賠償連一年的生活費都不夠,以後的日子怎麼辦?
2012年5月前後,14歲的小沫在與哥哥發生爭吵後奪門而出,此後再無音信。2018年1月,小沫的母親李艾玲(化名)在駐馬店市某小區外貼傳單時,意外發現了小沫,從而得知她已經是三個孩子的母親,並精神分裂。李艾玲報警後,警方經過親子鑑定確認,小沫的三個孩子中,老大系她與當地一名60歲男子鄭某敏所生,另有一對雙胞胎系她與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所生。
小沫被找到時精神不正常
2019年5月29日,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鄭某敏提起公訴,鄭某牛則被鑑定為 「作案時符合精神分裂症診斷標準」,另案處理。2019年10月31日,該案在驛城區法院一審開庭。2020年1月20日,驛城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鄭某敏有期徒刑15年,並判令鄭某敏賠償小沫經濟損失32297.94元。鄭某敏不服提出上訴,6月10日,駐馬店中院在二審裁定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6月10日上午10時,在駐馬店市中院第五審判庭,二審法官宣讀了判決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母親及代理律師趙良善、被告人鄭某敏的辯護人到庭,因受疫情影響,對被告人鄭某敏進行遠程視頻宣判。終審判決結果是駁回上訴人鄭某敏上訴、維持原判。終審判決認定:因鄭某敏犯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審法院判處15年有限徒刑適當;鄭某敏為涉案強姦罪的主犯、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為從犯;針對鄭某敏虐待、非法拘禁以及對鄭某牛的處理因公訴人未提起公訴,法院不審理,如受害人認為存在漏訴,可就漏訴部分向相關機關提起控告。針對孩子的撫養權及受害人後續產生的賠償費用,受害人可另行起訴。
宣判後,作為受害人小沫的代理人趙良善當庭向二審法官提出的疑問是:孩子的撫養權為何未處理;既然認定了鄭某敏的兒子鄭某牛為本案的從犯,為何未鄭某牛進行審判。二審法官對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趙良善提出的疑問當庭進行了判後答疑。
小沫患有精神分裂症
小沫的母親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也特彆強調了三個小孩的撫養權,「不管怎麼樣孩子是無辜的,我不希望孩子在那樣的環境下生活,當地人都知道家裡發生的事情,讓娃長大後怎麼抬頭做人,怎麼在社會上生活,豈不是徹徹底底地毀了嗎?再說了小沫是孩子的母親,撫養孩子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我們也會全力以赴幫忙把孩子撫養成人。鄭某敏沒有送進去之前,我去鄭家看過孩子,雖然三個娃都有低保,但是生活過得很一般,畢竟一個60多歲的老婆子帶三個娃,再加上家裡的變故,娃的生活肯定好不到哪裡去。小沫患的精神分裂症有時候意識清楚,有時候意識模糊,在意識清楚的時候,我也會問一些娃娃的事情,小沫說第一個孩子是在醫院生的,雙胞胎是在家裡的衛生間生的,是老婆子和老頭子接生的,真的是難以想像,在這樣的家庭娃怎麼放心成長。」
3個小孩的生活條件不太好
趙良善也說,下一步工作將就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撫養費的承擔及受害人後續產生的賠償費用,代理受害人向驛城區法院另行提起訴訟。將就漏訴的鄭某敏虐待、非法拘禁行為以及追究鄭某牛的刑事責任等,繼續向公安機關提起控告、申訴。
談到目前的情況,小沫的母親說,她和小沫租住在一間約4平方米的房子裡,外面做飯,小沫也申請了低保,但生活上很拮据,相關部門一直說給自己申請公租房,資料都交了房子還沒有申請到,自己一天在外面打零工過日,但是打工也不能全身心去干,因為小沫患有精神分裂症,把娃一個人放在家裡也不放心,帶上也不方便,有時候幾天不吃飯,有時候一次吃很多後又睡上好幾天,有時候又無緣無故跑出去,還好多數情況是沿著門口的一條路一直往前走,走累了就坐在地上休息,因此也相對容易找到,即便如此也不安全。治療精神分裂症需要高額費用,自己根本沒有能力承受醫療費,所以未住院,靠服藥保守治療,「小沫往外跑肯定是想孩子了,畢竟是自己的娃,因為吃的藥有激素,小沫都胖了十幾斤,而且脾氣比較大,經常和我吵架,還會動手打我,最後沒辦法,送到我姐家,讓我姐照顧幾天,情緒好一點再回來。醫生也說了,這種病恢複比較慢,如果娃娃在身邊對恢復健康有好處,但是情緒平穩很關鍵,不能有任何刺激,要不然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趙良善律師也說,3個孩子目前在鄭某敏家,生活也一般,小沫想見孩子,但見不到。小沫及小沫母親特別想撫養孩子,但是法院這次未處理。所以,最近,將就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向驛城區法院另行起訴,要求判歸小沫及小沫母親撫養。
華商報記者 王利民 編輯 張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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