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失信敗德行為】受僱騙人上網參加賭博,三被告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刑

2019-12-05     網信津南

隨著電信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移動支付已經成為了「家常便飯」,任何交易都能夠通過網絡支付的方式進行。但網絡在給我們提供便利生活方式時,不法交易也瞄上了這片空間。記者採訪獲悉,近日汕頭市龍湖區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網絡賭博案件:三名被告人因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受到法律嚴懲。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林某傑、溫某強、賴某平先後受僱於一福建籍男子,在同案人「叔叔」等人的管理指導下,夥同另外幾個同案人,利用手機、電腦等設備登陸網際網路,在多個網絡體育平台上發布賭球信息及足球、籃球交流群、高手推薦群等QQ群、微信群連結,吸引平台上的網友加入上述QQ群、微信群。

然後,被告人林某傑、溫某強、賴某平與同案人分組合作,在各自分配的QQ群、微信群內故意發布由上述福建籍男子提供的「大樂」賭博網站帳號賭球獲利情況截圖、贏錢秘訣、內幕消息、開彩規律、計算公式、投注建議等信息,引誘、指導上述群成員前往上述福建籍同案男子經營的「大樂」賭博網站完成註冊並參與球賽賭博活動,以招引註冊人數向上述福建籍男子獲取月薪及提成。

警方接報後,迅速將三名被告人和涉案人員鄧某海(另案處理)控制,並在案發房間的臥室衣櫃、床鋪底下等地方找到了被藏匿起來的手機、電腦、銀行卡等作案工具。

法院判決

本案由汕頭市公安局龍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林某傑、溫某強、賴某平涉嫌開設賭場罪,向龍湖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龍湖區檢察院受理後,在審查起訴期間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龍湖區檢察院於2019年1月25日依法以被告人林某傑、溫某強、賴某平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龍湖區法院提起公訴。龍湖區法院於2019年3月8日依法作出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林某傑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溫某強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單處賴某平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的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雖然本案中主犯在逃,三名被告人又銷毀了本案的重要證據,認定該三名被告開設賭場罪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但經過認真審閱案件,認定該三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遂起訴至法院,最終,三名被告均受到法律嚴懲。」該檢察官表示,此案也足以警醒那些喜歡賭博的人們:網絡賭博風險大又違法,千萬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一定要遠離賭博,小心套路!

來源:《汕頭日報》2019-05-23《法治》版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JEm-1W4BMH2_cNUgV2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