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和《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按照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要求,完善智慧財產權估值、質押、流轉體系,優化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服務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落地實施。根據《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規定,我局將組織開展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單位支持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機構應為已認定的第一批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單位,以及已申報第二批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單位並經我局評審通過的機構。
2. 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單位為所服務的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項目購買相應保險產品的,可以申報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保費補貼;為保險產品所涵蓋項目提供相關評估服務的,可以申報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價值分析)服務資金支持。
二、 申報材料
申報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保費補貼和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價值分析)服務資金支持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保費補貼(支持資金)申請表(加蓋公章);
2. 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3. 所申報項目涉及的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銀行證明材料(包括銀行與申報單位所服務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材料、擔保機構與申報單位所服務企業簽訂的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 智慧財產權質押登記備案材料(複印件,加蓋公章);
5. 貸款企業或銀行與申報單位就貸款項目簽訂的擔保、風險處置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
6. 申報單位為該項目購買智慧財產權質押保險的合同及保費發票(複印件,加蓋公章);
7. 貸款企業或銀行與申報單位就貸款項目簽訂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評價)合同(複印件,加蓋公章);
8. 申報單位為該項目出具的智慧財產權價值評估(評價)報告(複印件,加蓋公章);
其中,申報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保費補貼的,提供上述第1-6項材料;申報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價值分析)服務資金支持的,提供上述第1、2、3、4、7、8項材料。
三、申報材料形式要求
上述申報材料需按照要求順序整理提交,並對全部資料標明頁碼及製作目錄。需提供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文檔(word格式)。紙質版材料請用A4幅面按正規書籍粘膠簡裝裝訂,以其他形式裝訂的不予受理。
四、 工作程序
1. 自願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認真填寫申報材料並報送至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促進局。
2. 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促進局組織專家評審,並對評審結果進行公告。
3. 根據《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規定及最終評審結果給予費用支持。
五、申報時間及聯繫方式
請各相關單位認真填寫申報材料,並於2019年11月4日12:00前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同時報送到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促進局轉移中心(海淀區知春路23號量子銀座309室)。
聯 系 人:王媛、范睿
聯繫電話:82356358-262/263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知春路23號量子銀座309室
附 件
(點擊「閱讀原文」獲取相關材料)
附件1:保險補貼(支持資金)申請表
附件2:中關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中關村智慧財產權促進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