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副鎮長貪腐1500萬獲刑7年,破案突破口竟是一部老舊手機的鈴聲……

2020-03-30     花山檢察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原副鎮長曾廣山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曾廣山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財物共人民幣1365.98萬元,曾廣山個人分得財物共人民幣471.5萬元,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構成濫用職權罪;利用影響力幫請託人處理違建,收受請託人賄送的款項共人民幣170萬元,其中個人分得45萬元,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法院一審決定對曾廣山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該案被偵破的突破口,是曾廣山隨身攜帶的包中一部老舊手機發出的一串鈴聲——

一部老舊電話成為破案突破口

「叮鈴鈴……」一串鈴聲從老舊手機上傳來,成為廣州市花都區花東鎮原副鎮長曾廣山涉嫌受賄案件的突破口。

「這個電話有問題。」基於多年辦案經驗,專案組立即核查。很快,有了結果。手機號碼為徐某所有,與曾廣山聯繫頻繁。

徐某,女,30歲出頭,無業,名下卻有兩三棟房產,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前不久徐某與范某結婚,出生後不久即離婚,而范某名下的汽車,正是辦案人員此前查到的曾廣山經常使用的車輛。

這個關係鏈讓辦案人員產生了大膽推測……

審訊室里。

「曾廣山,你看我面熟嗎?」

曾廣山不屑一顧,不發一言。

「我在徐某住的小區里見過你。」

一瞬間,曾廣山的心理堡壘崩塌……

一部舊手機,讓工作組發現鎮幹部違紀關鍵線索。

故事要從4年前說起,花都區花東鎮鴻鶴村,數位村民先後多次向市紀委、區紀委反映該村村幹部低價出售留用地指標、造成村集體利益損失的問題。

但花東鎮紀委經核查,未發現村幹部獲取利益,只有鎮「三舊」改造辦副主任商某檢承認收受了8000元紅包,因此鎮紀委擬對其給予黨紀處分,但認為群眾反映的問題並不屬實,數次予以辦結處理。

對這一處理結果,村民們並不滿意,便繼續反映。線索轉到了花都區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調取前期所有信訪核查材料,分析數十卷材料,工作人員終於梳理出了疑點:鴻鶴村「兩委」不顧其他人的更高出價,堅持低價向涉案的潤某公司出讓本村留用地指標;潤某公司通過倒賣留用地指標獲利高達1000萬元,難道只存在不到1萬元的利益輸送嗎?

初步核查後,線索越來越清晰地指向時任花東鎮副鎮長曾廣山。作為商某檢供述的直接授意人,曾廣山事後更是應允提拔商某檢,如果沒有利益關係,曾廣山為何如此盡心盡力。專案組順著這些疑點繼續調查。

一條曾廣山、商某檢夥同鴻鶴村「兩委」幹部,共同收受潤某公司利益、違規流轉留用地指標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脈絡愈發清晰。

專案組果斷決定:對曾廣山依法實施留置,並很快得到廣州市紀委監委的批准。

然而,案件進展並不順利。由於準備充分,曾廣山面對辦案人員顯得氣定神閒,堅決否認存在任何違法犯罪事實。

面對一直不肯供述的曾廣山,辦案人員一籌莫展,只能再次梳理之前的調查資料、檢查相關的物品。

這一次,辦案人員有了新的發現:曾廣山隨身攜帶的包中有個小夾層,裡面裝有一部舊手機,但手機里卻沒有存儲任何信息。

「叮鈴鈴……」一個電話打進來,專案組由此發現了徐某。在隨後的談話中,出其不意地將徐某的有關情況拋向曾廣山。專案組一鼓作氣,查明曾廣山涉嫌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財物超過1000多萬元的事實……

犯三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日前,廣州中院經審理查明曾廣山共犯有三項罪名。

法院查明曾廣山犯受賄罪:2008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曾廣山擔任花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三舊」改造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本人以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在農村歷史留用地指標轉讓、留用地租賃、相關用地手續辦理以及違法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財物共人民幣1365.98萬元,曾廣山分得財物共計人民幣471.5萬元。

法院查明曾廣山犯濫用職權罪:2011年至2012年期間,曾廣山利用其擔任花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三舊」改造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花東鎮農村歷史留用地指標調劑工作過程中,收受廣州潤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給予的賄賂,幫助該公司購村留用地指標200畝並介紹轉賣賺取差價,引發了當地大量村民連續多年聯名向花都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花都區人民政府、廣州市國規委等部門進行信訪舉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還查明他有利用影響力受賄的犯罪事實:2014年至2017年間,曾廣山夥同時任花東鎮「三舊」改造辦副主任商某檢,通過社會人葉某光(原花都區國土局公職人員,因犯行賄罪被開除公職,另案處理),利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區分局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幫助請託人處理違法用地圖斑以保留相關違法建築,收受請託人賄送的款項共人民幣170萬元,其中曾廣山分得人民幣45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曾廣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曾廣山主動至辦案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是自首,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曾廣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已退出本人大部分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曾廣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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