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獅市公牛世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王明進

2019-08-16     石獅法院

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

公告

石獅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獅市公牛世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王明進(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66****2551):

本院受理原告黃建紅與被告石獅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獅市公牛世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王明進、出小燕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698號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告知合議庭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材料等。原告起訴請求: 1.判令被告石獅市公牛世家鞋服有限公司、石獅市公牛世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出小燕共同償付原告貨款134842元,並支付自起訴之日起至判決確定還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王明進對上述第一項債務的履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9日9時00分在本院第五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承辦法官: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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