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關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中有關告知事項的通告

2020-04-30     金昌公安交警


金昌市公安局關於道路交通違法

行為處理中有關告知事項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7號令)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為充分保障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及時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信息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現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告知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1.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對機動車違法信息,將按照機動車登記備案信息中的聯繫方式,向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告知。

2.違法行為人或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後,應當在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3.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後三十日內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採取向社會公告的方式進行告知,公告期屆滿後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逾期拒不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對逾期未處理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將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4.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2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所備案。

5.如需變更機動車登記備案信息中的聯繫方式,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應到公安交管部門進行網際網路用戶註冊,也可通過手機「交管12123」APP進行實人認證。

6.未變更車輛備案信息中的聯繫方式,導致機動車所有人不能及時收到違法行為告知的,相關責任由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承擔。

7.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也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自行對車輛的違法信息進行查詢:

(1)通過手機「交管12123」APP進行查詢;

(2)通過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進行查詢(https://gs.122.gov.cn);

金昌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9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IHE-zHEBfwtFQPkdV1zT.html







銘記,406!

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