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防騙教育的普及
「我們是警察
你涉嫌一起毒品交易
馬上把卡上的資金
轉到我們的安全帳號
……」
這樣的台詞
大家都知道是騙子
但是
最近有人真的因為銀行卡問題
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常言道:天上不會掉餡餅!
即使真有
那餡餅里的「餡」
肯定是忽悠和迷惑
因為
沒有忽悠你就不會嘴饞
沒有迷惑你就不會上當
日前,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分局禁毒大隊抓獲了一名因出借銀行卡給毒販而涉嫌洗錢的年輕男子幸某,最終,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那麼,問題來了
幸某為什麼要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
其中「來龍去脈」到底如何?
今年26歲的幸某,本在重慶萬州的一家葡萄園裡工作。 2018年 8月 4日晚上,幸某的表哥譚某突然打電話約他出去玩,兩人喝了酒吃了夜宵後,譚某送幸某回葡萄園。路上,譚某問幸某身邊有沒有帶銀行卡,借他一用。
幸某心想,銀行卡畢竟是比較重要的東西,借給他萬一出事就不好辦了。於是就推脫說,卡放在家裡,沒帶在身上。過了幾天,譚某又打電話問幸某有沒有回家把銀行卡拿來,且還說以後每匯入一筆錢就給他提成。
幸某一聽有好處拿就立馬答應了,並與譚某約好了取卡的日子。兩天後,譚某就開車到葡萄園拿走了幸某的銀行卡和密碼,後來,他還讓幸某改了接收銀行簡訊的手機號碼。隨後,譚某將該銀行卡的卡號發給了毒販程某,程某讓其買家將毒資都打入幸某的卡上,以逃避偵查。
毒販譚某駕駛的車輛
2018年 11月 8日,譚某開車到葡萄園把幸某帶去了鎮上的農業銀行,讓他到櫃檯取3萬元的現金。幫忙取錢後,譚某給了幸某 500元的「辛苦費」。
這之後,大概每隔一個星期,譚某就會帶上幸某去銀行取錢,每次金額都是 2萬元以上,每回取了錢譚某都會給幸某幾百元的「辛苦費」。
有一次在去往取錢的途中,幸某無意中聽到了譚某和別人的通話,好像說是有人被抓了。幸某心想:這些錢肯定是非法的,但是我沒和他們一起干,只幫忙取錢應該沒事。所以,幸某一直沒要回自己的銀行卡,譚某也一直沒把卡還給他。
幸某多次幫忙去銀行取錢
2019年,警方經過一年多的偵查,成功破獲了一起以程某為首的、跨多省進行毒品買賣的特大販毒團伙案,抓獲涉案人員100多人,其中刑事拘留43名,行政拘留60多人,共繳獲各類毒品2.19公斤。
其中,幸某因涉嫌洗錢達3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本該馬上擺喜酒等著娶新娘的幸某,卻等來了鐵手銬,後悔萬分。
普法
什麼是洗錢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如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產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Hud_LHIBnkjnB-0zptm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