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達華不追究行兇者!律師:任達華不追究,我們法律追究

2019-07-22   田大狀律師




案例回顧

7月20日上午,任達華參加中山居然之家商業活動時,突然一陌生男子衝上舞台並對其進行追捅,任達華手上有鮮血,腹部受傷。嫌疑人被當場制服,初步了解,行兇者疑似有精神病,經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學專家對嫌疑人進行精神檢查和初步醫學診斷,陳某存在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俗稱「妄想症」)。案件詳情還在進一步偵查中。案件發生後,任達華先生被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經開發區醫院診斷,任達華先生右腹部有一寬2厘米、深3厘米傷口,未傷及臟器,右手四指劃傷,經醫院治療,無生命危險,傷情平穩。7月22日,任達華發文報平安,並表示不追究行兇者,也沒有追究主辦方的責任。


案件分析

看到這則新聞的我,真是感慨現在人的戾氣也太重了,光天化日之下就敢行兇,那麼,受害者的一句原諒,在法律上到底是否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呢?

在本案中,陳某在公共場所持刀將受害人捅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受害人受傷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不會判刑,只有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致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因此,根據受害人任達華的傷勢判定,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面臨著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如果是重傷,其面臨著3年起的有期徒刑。



第二,受害人的諒解書雖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但是諒解書只能作為量刑一個酌定情節,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是公訴機關和法院決定的,與受害人關係並不大。但法院對於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會進行一定幅度的減刑,這是司法實踐客觀存在的。因此,任達華諒解陳某,只是不用民事賠償而已,刑事責任法院還是會追究的,只是可能會進行一定幅度的減刑。


至於精神病到底是不是違法犯罪的免死金牌這一點,已經說了無數次了,還需要看陳某在案發時到底有沒有處於發病期間,是否屬於行為限制人,其監護人又在哪裡,如果屬於行為限制能力人,那也應該依法追究監護人的責任,並不是一張免死金牌,也不應該成為一張免死金牌。



田大狀點評

精神病不是殺人犯罪的藉口,原諒調解書也不是嫌疑犯脫罪的法器,面對此類惡劣的行兇事件,必須做到嚴懲才能夠還受害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