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樹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非法毀壞
只能承擔自己造成的苦果
近日,高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成功偵破多起
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
案件
2020年2月中旬,查處伍橋鎮學山村委會學山自然村村民塗某林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經查,犯罪嫌疑人塗某林在伍橋鎮學山村委會學山自然村「看見園裡」山場看法杉樹和松樹時,將位於山場山腰處的一棵樟樹用工具環鋸一圈。經鑑定,被毀壞一棵樟樹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立木蓄積0.0612立方米。
2020年3月1日,荷嶺鎮上寨村、獨城鎮和溪村各發生一起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據調查,犯罪嫌疑人陳某愛系荷嶺鎮上寨村陳家自然村村民,用柴刀對其屋後三棵樟樹環繞樹幹砍割樹皮一圈。經鑑定:被毀壞的樹三棵樟系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立木蓄積2.9683立方米,材積1.7809立方米。
經查明,犯罪嫌疑人謝某華系獨城鎮和溪村牆圍自然村村民,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其房屋院子內發現兩棵樟樹被環繞樹幹剝皮,另發現該村後山上有截好的一截樟樹。經鑑定,被毀壞國家二級保護植物樟樹材積0.284立方米。
高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聞警而動,伍橋鎮學山村、荷嶺鎮上寨村的犯罪嫌疑人塗某林、陳某愛均被森林分局依法取保候審,獨城鎮和溪村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普 法 時 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違反國家規定, 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法治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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