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落實落具體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檢察業務工作 ——宿州市檢察院召開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

2020-03-02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落地落實落具體 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檢察業務工作 ——宿州市檢察院召開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會議



2月26日,宿州市檢察院黨組召開中心組理論學習專題會議,傳達中央和最高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會議精神。市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縣處級幹部參加了會議。

市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徐華兵主持會議並作總結髮言


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海燕傳達學習有關講話精神


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時的講話》《習近平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和《張軍檢察長在高檢院黨組研究部署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時的講話要點》。隨後,黨組成員等部分參會人員結合自身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體會,進行交流發言,黨組書記、代檢察長徐華兵作了總結髮言。

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等部分參會人員作交流發言


會議指出

要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統一思想和行動。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科學總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項工作,明確提出了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重點任務、重點舉措,具有極強的思想性、指導性、針對性,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強大動力。機關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入學習領會,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檢察力量。

會議強調

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中的職能作用。一是依法及時高效辦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要認真學習「兩高兩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準確把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適用條件,特別是對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從嚴把握。二是積極參與化解矛盾糾紛。要按照張軍檢察長提出的「以更大的從寬幅度,鼓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要求,在辦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於律師在場難以保障的問題,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遠程音視頻、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實現律師「在場」的法定要求。確無律師到場的,要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意願表達通過視頻錄像等方式進行固定,由法院在庭審時確認。三是依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為企業復工復產、搞好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最大程度防止因辦案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四是切實做好派駐監獄、看守所檢察工作,堅持全面監督、不留死角,確保疫情期間監管場所安全穩定無事故。

會議要求

要以高度的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謀劃和推進今年各項工作。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實現思路清、措施實,進而達到業績好、上台階。一是結合省檢察院對各市檢察工作考評結果,逐項對照、認真查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項,摸清底數。二是深入剖析主、客觀原因,找准問題癥結所在。三是用心謀劃思路、舉措,結合全省檢察長會議部署和要求,聚焦短板和不足,用心謀劃今年工作思路,拿出務實、管用、有效的舉措,實現補短板、強弱項、增亮點、上數據。四是層層壓實任務、責任,進一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年度目標任務清單,堅持檢察長負第一責任,分管同志負直接責任,部門負責人負具體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一級對一級負責,以責任明確到人保工作落實到人。五是進一步抓好內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堅持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問題導向、過程導向,以滾石上山、負重爬坡的精神,在新的一年展現出新的狀態、新的目標、新的思路、新的作為、新的業績和新的形象。

宿州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 | 楊 艷

文 字 | 市院辦公室

圖 片 | 張 駿

編 輯 | 趙玉紅 任 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fbPmXAB3uTiws8K3cp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