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來信已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

2020-04-17   貴州禁毒宣傳

上期關於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草案修訂,「少年」們紛紛給出了自己的想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給北京一位小朋友和四川某高中高三8班的同學們進行了書面回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上海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繫點調研座談會上表示,參與徵求意見未成年人的數量如此之多,占比如此之大,這在此前法律草案徵求意見過程中是不多見的。這充分體現了未成年人對自己法律的關心關注,充分說明未成年人權利意識、法律意識的增強。這次修訂草案,將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一、 為什麼要修訂草案?

未成年人保護法制定於1991年,於2006年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在作關於修訂草案的說明時表示,總體看,該法確立的原則和制度仍然是適用的,因此修訂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的前提下,根據黨中央的精神和現實需要補充新的內容,對已不符合新情況的規定作出修改。

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複雜多樣,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有:監護人監護不力情況嚴重甚至存在監護侵害現象;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遊戲問題觸目驚心。草案對這些問題均作出積極回應,著力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草案在章目編排及章目內部結構上進行了調整,堅持增改刪並舉。新增「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0條。

二、 修訂草案的方向?

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有必要對未成年人享有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主體等作出比較全面的明確規定。

草案新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強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第一責任;確立國家親權責任,明確在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時,由國家及時介入;增設了強制報告制度。 草案細化了家庭監護職責,具體列舉監護應當做的行為、禁止性行為和撫養注意事項;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監護人的報告和配合義務;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的監護缺失問題,完善了委託監護制度。

來源:貴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