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請對罪犯李鉛鉛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2019-08-21     石獅法院

罪犯基本情況:罪犯李鉛鉛,女,1994年出生於福建省惠安縣,公民身份號碼3505211994****3521,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惠安縣山霞鎮下坑村。

犯罪事實:2018年7月28日,「小張」配合公安機關向被告人李鉛鉛聯繫購買1包毒品「K粉」和4包「開心水」,並於18時許通過微信轉帳支付毒資人民幣370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給被告李鉛鉛。被告人李鉛鉛則向被告人張雲勇聯繫購買1包毒品「K粉」和4包「開心水」,並於當日21時許通過微信轉帳3300元給被告人張雲勇。之後,被告人張雲勇到晉江市青陽鎮陽光商品街女人街123號皮膚管理機構店將1包毒品「K粉」(重0.58克)、8包毒品「開心水」(1包綠色包裝與1包紫色包裝合起來算作1包,共重61.26克)交給被告人李鉛鉛。次日0時許,被告人李鉛鉛到石獅市陽光假日酒店一樓大廳將上述毒品交給「小張」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2018年7月29日3時許,被告人李鉛鉛配合公安機關在石獅市溫州酒店旁路邊抓獲被告人張雲勇。案發後,公安人員從被告人李鉛鉛、張雲勇處各扣押作案工具手機1部。

經鑑定,扣押的「K粉」中檢出氯胺酮成分,扣押的8包「開心水」中均檢出氯胺酮和硝甲西泮成分。

罪犯李鉛鉛經組織到石獅市醫院妊娠檢查,石獅市醫院診斷罪犯李鉛鉛為「宮內妊娠16周,單活胎」。

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公示期間: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8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告知真實姓名。

來信地址:石獅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聯繫電話:0595-88617920、88617802

石獅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1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GIS_tWwBvvf6VcSZN41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