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親戚朋友搓麻打牌
是你常備的娛樂項目嗎?
昨日,市政府網站發布
《福州市公安局關於印發賭博類案件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你以為的「小賭怡情」
稍不留神
就是在違法的邊緣
「大鵬展翅」
怎樣知道自己算不算「賭博」?
處罰標準是什麼?
賭資大小又如何界定?
別慌
通知里做了詳細說明
問:治安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問:賭資較大怎麼定義?
答:賭資較大,以個人賭資200元為起點,個人賭資難以區分的,以平均賭資計算。
問:親戚朋友間「打著玩」算不算賭博?
答: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文:只有聚集性打牌才算賭博嗎?A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也將予以處罰或拘留。
具體有哪些裁量基準呢?一起來看下
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1)參賭人數不滿5人的;
(2)個人賭資不滿1000元的;
(3)單注最高不滿100元的;
(4)輸贏金額20元以上不滿200元的。
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日拘留:
(1)參賭人數5人至9人的;
(2)個人賭資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3)單注最高100元以上不滿200元的;
(4)輸贏金額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
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十日拘留並處三千元罰款:
(1)參賭人數10人至19人的;
(2)個人賭資數額3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3)單注最高200元以上不滿500元的;(4)輸贏金額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5)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上賭博,個人賭資不滿1000元的;(6)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個人賭資不滿2000元的;(7)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個人賭資不滿2000元的。
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三千元罰款:
(1)參賭人數20人以上的;
(2)個人賭資數額5000元以上的;
(3)單注最高500元以上的;
(4)輸贏金額3000元以上的;
(5)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上賭博,個人賭資數額1000元以上的;
(6)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賭博,個人賭資數額2000元以上的;
(7)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設備等投注賭博,個人賭資數額2000元以上的;
(8)參與「六合彩」、「賭球」、「牛牛」、「牌九」「拔點」等方式賭博的坐莊。
此外
為賭博提供條件行為
也將面臨行政處罰
詳細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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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君提醒大家
適度娛樂可以增進感情,
可要注意「度」哦~
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