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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待遇期限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根據失業人員本次失業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繳費年限確定,即: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50%確定;
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55%確定;
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申領方式
申請人通過「我的南京」APP實名註冊後,進入「智慧人社」頁面,點擊「失業金申領」專欄進行申請。
後台自動調取繳費起止時間、視同年限、本次應領取月數等信息。
對核定年限無異議的,點擊「確定」,個人申領完成。
溫馨提醒
1、申領情況審核(2個工作日)無異後,失業保險待遇將於申領次月的15日前發放至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市民卡)的金融帳戶。(申請人需提前至市民卡指定銀行櫃檯開通市民卡的金融功能。)
2、如社保系統登記的身份證號與本人實際不符的,請先行至各區、街道市民卡辦理網點修改,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3、申請人可在審核後查詢是否申領成功的信息,但在「我的南京」APP申請後提示未通過的,請向各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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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令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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