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掌門人被抓!涉嫌串通投標罪,姚明曾位列前十大股東

2019-11-14     中國金融信息網

來源:中國證券報(ID:xhszzb)

2019年,中國資本市場上演了A股上市公司實控人「監獄風雲」一幕。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19年11月13日,至少有16家上市公司的17位實控人、董事長因涉刑事犯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從原因看,主要涉嫌虛開發票罪、違規披露、涉嫌行賄罪、涉嫌黑社會犯罪等等。

相關公司「爆雷」後,股價也均出現明顯承壓。對於上市公司而言,除了股價遭受重挫之外,實控人被捕無疑也對公司形象以及未來的經營預期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11月12日晚,風語築對外公告,公司於2019年11月12日收到《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拘留通知書》獲悉,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暉因涉嫌串通投標罪於2019年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刑事拘留,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公司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調查。目前,公司日常經營運作正常,公司管理層穩定,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將確保公司及各項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上市前姚明持有公司65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60%,位列第六大股東。不過在今年已公布的三季報中,姚明已不在前十大股東之列。

同日,公司通過董事會選舉,同意在李暉被調查期間,由公司董事辛浩鷹代為履行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職責。

對股價影響大

從相關上市公司股價反應看,多數公司「掌門人」出事後,股價都出現了大幅下跌。以*ST中科為例,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偉因涉黑被深圳公安逮捕,股價連續一字板跌停。

4月10日下午,微博「深圳公安」發布一則情況通報稱:近日,我局打掉了以深圳中科創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張偉(男、46歲)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通報稱,上述人員涉及的罪名分別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詐騙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

除了是中科創金控法人,在資本市場上,張偉還有一個身份,即A股上市公司*ST中科的實控人。

此消息一出,公司股價大幅波動,股價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跌去一半。

減持股份或更換董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掌門人出事後,多數公司通過更換掌門人或者減持掌門人所持公司股份,減少負面影響。

以葵花葯業為例,原董事長、實控人被爆陷故意殺人謎團,此後,該負責人進行了大比例減持。

葵花葯業4月10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深交所指出,2019年4月10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司原董事長、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被人民檢察院批捕,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要求公司對相關問題進行回復。

葵花葯業回復稱,公司已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根據相關家族成員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調查處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此案因個人糾紛引起,未涉及與家族成員無關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業務經營。

值得注意的是,7月12日晚,葵花葯業對外發布實控人減持公司股份的預披露公告,減持比例較大。

出現「連續被抓」或「扎堆被抓」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公司2019年出現了掌門人接連被抓的現象,愷英網絡的兩位掌門人在半年之內,先後被上海市公安局拘留或逮捕。

愷英網絡5月6日晚間公告,公司於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失聯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王悅家屬送交的《告知函》,其家屬稱近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王悅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時隔不足半年,10月25日晚間,公司董事會於2019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長金鋒先生家屬送交的《通知函》,稱金鋒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金鋒目前擔任公司董事長,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期間,公司董事會將儘快進行專項討論並做出進一步的工作安排。

還有的上市公司涉及管理層「組團」犯罪,扎堆「被抓」。從罪名看,金融經濟詐騙罪、非法集資罪、行賄罪是上述上市公司掌門人「被抓」的主要原因。

派生科技實控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等多名管理人員扎堆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原因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ST天寶董事長黃作慶及高級管理人員(財務總監)孫樹玲被大連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因涉嫌虛開發票罪採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內幕交易罪最頻繁 目前已入刑法

值得注意的是,從涉嫌罪名看,內幕交易罪涉及上市公司數量最多。春興精工、潯興股份、*ST鵬起、愷英網絡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長或實控人被抓的原因與內幕交易有關。

市場人士認為,部分上市公司實控人爆雷,和公司擅長做題材、講故事有關,而部分高管個人失德更是成為上市公司隱藏的「大雷」。

此前行政處罰最高60萬的罰款,以及不傷及其痛處的公開譴責,不足以震懾上市公司部分漠視法律的高管,特別是最受傷的股民,沒有配套的集體訴訟和民事賠償制度,一度讓投資者維權艱難。

但這個現象已經發生改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之後,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司法解釋的出台,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的認定和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對於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專家觀點:股權結構不應過度集中 應更加公眾化

中國市場學會金融學術委員、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對公司的創立、發展、上市、經營、治理都有非常大的影響。

付立春認為,這些重要人物因為涉及刑事案件,導致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發生變化,會對公司諸多方面產生重大影響。由於實控人、董事長並不僅僅代表個人,更多的是代表公司形象,因此這些上市公司難免要忍受一些不良的影響和衝擊。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董事長、實控人涉及刑事案件,只是之前潛在問題的集中爆發。因此,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評價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問題暴露前沒有問題,暴露後就沒有前景。這些上市公司在問題爆發之前,也會在信息披露和內部治理上存在隱患。比如股權過度集中等等,需要投資者進行合理評估。

付立春表示,現代公司中,股權和經營權分離是大勢所趨。股權結構不應該過度集中,應該更加公眾化。

此外,上市公司的管理應該更加職業化。公司前期的這些內部控制,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董事長、實控人涉及刑事案件對上市公司本身造成的衝擊。

即便如此,一旦出現這類刑事事件,上市公司股價通常會出現較大波動,屬於短期影響。更深遠的影響是,公司品牌形象會受損,品牌形象是上市公司積累多年的無形資產。

針對事後彌補,付立春表示,董事長、實控人的刑事案件一旦曝光,對上市公司而言就涉及危機公關問題。這就要求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監管層以及整個社會公眾建立非常充分的溝通機制。把存在的問題和相關信息,順暢、及時、有效地進行分享和披露,避免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信息不對稱。重塑品牌形象,彌補、緩衝這類問題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影響。(周文天 董添)

微信編輯:山曉倩

監製:蔣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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