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一枚商標,有哪些是必須要做的?

2019-11-11     麥知網

眾所周知,一枚商標從申請到註冊,順利的話大概是在1年左右,若是遇上駁回等情況,則需要更久的時間,也需要更多的精力。但是若是成功註冊之後,沒有保護好商標而導致商標失效,那就真的太可惜了!

所以今天,小編想與大家聊一聊,保護商標有哪些是必須要做的?

儘快使用商標 小心「撤三」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商標法》的這條規定意在禁止那些囤積商標高價倒賣的行為。註冊商標就是拿來用的,大量囤積商標長時間不使用是對國家資源的嚴重浪費。所以,大家在拿到商標後一定要把商標用起來,並且保留完整而詳細的使用證據,比如:發票、合同(或協議)、廣告物、包裝物、商標印製證明材料等。

我們在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後,只有不斷使用和宣傳商標,才能讓商標知名度不斷提升,才能讓自己的企業名氣越來越大!

規範使用商標 及時做變更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如果註冊人名義、地址與商標註冊證書上的名稱地址不符,應及時向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否則商標如果被他人提異議,商標局會按商標註冊證上的地址以向商標註冊人郵寄相關材料並提醒其進行答辯,商標註冊人會因無法收到而錯過答辯,導致商標被撤銷。

小心商標被宣告無效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對於上述這一點規定,《商標法》也有詳細說明,具體法條如下:

1、《商標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商標法》第十五條

第一款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第二款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

3、《商標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而該商品並非來源於該標誌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註冊的繼續有效。

4、《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5、《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6、《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所以,我們成功註冊商標後,應儘快使用商標,使用時一定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千萬別超範圍使用。如果註冊商標的信息發生變化要及時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變更申請。

商標有效期滿前及時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使用多年的商標,一般都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在市場也已經有一定的占有率,若是因為沒有做好商標保護,導致商標失效,那就得不償失了。更有甚者,商標無效的同時,還被別人搶注,無法再使用該商標,那就更是一大損失。所以,建議商標持有人在成功註冊商標之後,一定要時刻保護商標,關注商標動態,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odEWW4BMH2_cNUgjU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