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拉薩市公安局城關分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一條「網絡傳播代開復工返崗證明」的線索。
經查,馬某在網絡上發帖稱:「可代辦返崗證明,無需在酒店隔離,可正常通行檢查站」,並私制「復工返崗證明」樣式,由其朋友加蓋「西藏某有限公司」公章,向10名亟待返崗務工人員出售,由此獲利350元。
3月9日,該大隊將該違法行為人馬某抓獲。馬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待疫情結束後對馬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3月8日,拉薩市公安局城關分局治安大隊接到群眾舉報一條「網絡傳播代開復工返崗證明」的線索。
經查,馬某在網絡上發帖稱:「可代辦返崗證明,無需在酒店隔離,可正常通行檢查站」,並私制「復工返崗證明」樣式,由其朋友加蓋「西藏某有限公司」公章,向10名亟待返崗務工人員出售,由此獲利350元。
3月9日,該大隊將該違法行為人馬某抓獲。馬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待疫情結束後對馬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