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冷靜一下!法律要設置離婚冷靜期了…

2019-12-26     晉江小魚網


民法典草案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這事迅速上了熱搜

網友說,結婚也需要冷靜期...


據@人民日報 和 新華社 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4日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據澎湃新聞報道,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的,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李鉞鋒委員對此認為,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當事人輕率、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但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衝動導致。「對於有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

李鉞鋒說,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條款規定,對於存在特定情形的離婚登記申請,可不設置離婚冷靜期。

【網友熱議】

來源:文匯報、人民日報、新華社 、澎湃新聞、中國青年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D_3EQG8BMH2_cNUgTkl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