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魚塘釣魚不幸溺水身亡,家屬將魚塘主告上法庭

2019-10-21   霍山之聲

「安全有多重,生命就有多遠」。10月9日上午,霍山縣法院下符橋法庭在與兒街鎮巡迴審理一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8月18日,原告羅某與同伴在被告張某經營的魚塘垂釣,同伴魚竿不慎被魚拖入魚塘,羅某趕緊脫衣下水幫忙打撈,在魚塘中央時,羅某因體力不支不幸溺水身亡。

事故發生後,羅某親屬將魚塘經營者張某以未採取有效施救,對羅某死亡存在重大過錯為由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羅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費用合計479854.84元。

被告辯稱,已經盡到了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羅某的死亡無任何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依法組織雙方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並當庭播放事故發生時的錄像視頻。因原被告雙方未當庭達成賠償協議,本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