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將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
自2014年《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實施以來,我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納稅信用管理體系初步構建,納稅信用應用場景不斷拓展,良好的納稅信用狀況可以為納稅人帶來許多實惠,反之則會受到多種限制,希望能夠通過主動糾錯的方式儘快修復自身信用、減少信用損失的納稅人越來越多。結合往年納稅信用評價情況,經反覆調研、座談、徵求納稅人意見建議,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實施納稅信用修復。
信用修復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公告》第一條明確了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及相應的修復條件,共包括15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和4項直接判D級情形。從往年納稅信用評價情況看,上述情形扣分頻次較高、涉及納稅人範圍較大,《公告》實施後,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通過納稅信用修復機制,一些信用等級評價較低的企業能夠重回A級納稅人。」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信用修復遵循「申請-受理-反饋-修復」4個程序。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後,納稅人按照修復後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
2019年度納稅信用評價工作中,昆明市稅務系統納入評價管理戶數為264976戶,參評戶數為244784戶,92%的管理戶都納入了納稅信用評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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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