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公共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0-02-25     鳳城在線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公共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本局系統主辦的公共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採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縣、縣各級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局及直屬文化單位組織舉辦的公共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一)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活動,是在縣直公共文化場所舉辦的文化活動或經縣公安部門審批的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

(二)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第三條 成立公共文化安全事件專責小組,處理公共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第四條 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制訂並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流程。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和傳報,對可能產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預防預警行動

1、本局和各直屬公共文化單位單位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演練,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2、局直屬公共文化單位應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舉辦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4、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消除安全隱患。

5、大型群眾性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繫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第五條 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二)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已經或可能導致5-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20-49人。

(三)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4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10-19人。

(四)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1-9人。

第六條 應急響應

(一) 信息報送

1、突發事件發生後,突發事件所在單位應立即向縣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真實、準確和全面。辦公室接警後立即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及其成員報告。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二)應急預案啟動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按照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責成公共文化安全專責小組立即負責指揮和處理事件。

Ⅰ級、Ⅱ級和Ⅲ突發事件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公共文化安全專責小組的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縣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成員也要到現場指揮應急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2、Ⅳ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啟動應急預案,由縣公共文化安全專責小組成立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件情況核實後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指揮與處置

應急預案啟動後,各相關部門和人員按照規定,依據各自職能分工,迅速投入到應急工作中,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險。

縣局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後,事態仍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請求縣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條 後期處理

(一)事發單位和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應協同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群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後,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和上一級單位作出報告。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規規章的意見。

(四)獎懲有關人員。

第八條 責任與獎懲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或縣政府)對參加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聯合表彰;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或建議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條 附則

(一)本預案由太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2020年2月25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CbG1gHABjYh_GJGVqyf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