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一男子心情不好,把氣卻撒在了與女友同名的陌生人身上

2019-11-08     宜春政法

因和自己女友同名,正與女友鬧矛盾的羅某便將氣都撒在別人頭上,並把前來勸阻的人捅成重傷,近日,犯罪嫌疑人羅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0月2日晚上9時許,犯罪嫌疑人羅某因其女友與李夢某有矛盾,心情不好,遂到奉新縣華林廣場「時尚空間」理髮店洗頭,卻看見一個收銀員的胸牌上寫了李夢某,正好和自己女友同名。一時氣憤,與收銀員李夢某發生口角,且打了李夢某一巴掌,李夢某的男友張某見狀,立即過去幫忙,並與羅某廝打在一起,張某的哥哥張某某見自己的弟弟被打,也去幫忙。在打架過程中,張某某被犯罪嫌疑人羅某用匕首捅傷腹部。經鑑定,被害人張某某的傷勢為重傷二級。

檢察官說法:犯罪嫌疑人羅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奉新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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