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滁州一團伙多人獲刑!

2020-04-09   美好滁州

4月8日上午,定遠縣人民法院對何某等4人「套路貸」涉惡案進行一審判決,惡勢力團伙糾集者何某犯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餘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本案系定遠法院審結的首例「套路貸」涉惡犯罪案件。

跟蹤糾纏、喇叭喊話非法追債令人髮指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間,被告人何某糾集被告人杜某成立「聚財金融公司」,陸續吸收被告人張某、王某作為公司員工開展高利放貸等活動,同時針對不特定對象發布「低息」「快速放款」等吸人眼球的不實信息,並在辦理貸款過程中,誘導客戶辦理不利於借款手續如「砍頭」「手續費」等項目。

2018年10月,被害人周某到聚財公司借錢,被告人何某、杜某以手續費、中介費、辛苦費等名義收取周某高額砍頭息等費用,後周某無力還款,杜某迫使周某虛打「假借條」,並以該「假借條」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杜某、張某、王某在何某的授意下將周某借款合同複印數份,開車到周某單位,將借款合同張貼在單位門口並拍照片,接著又從車上拿出印著 「周某還我血汗錢」紅色橫幅,粘在周某單位門上並拍視頻發給周某,並多次到周某父母家、婆婆家、丈夫養豬場採取跟蹤糾纏、喇叭喊話等方式騷擾、辱罵、恐嚇周某及其親屬,致周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住院並被診斷為抑鬱發作。

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團伙成員均被判刑

何某、杜某等人逐步形成惡勢力組織,在該組織中,何某通過強調上下班制度、幫助成員開展貸款收放業務、收取組織成員提成等方式,形成對杜某、張某、王某等組織成員的有效管理方式,構成了以何某為糾集者,杜某、張某、王某為成員的結夥型犯罪。當客戶無法按時還貸時,何某即安排杜某、張某、王某採取跟蹤糾纏,滋擾,恐嚇,拍照威脅被害人,在被害人住處、單位張貼合同,喇叭喊話,拉掛橫幅以及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方式多次滋擾、恐嚇被害人及其親屬,同時逼迫被害人出具「假借條」,並以虛假訴訟的方式使被害人償還高於本金的借款金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杜某、張某、王某為討要高利借款,而多次實施跟蹤糾纏、張貼合同、喇叭喊話、拉掛橫幅等尋釁滋事行為,破壞正常的生活、工作、經營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何某明知其與周某不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下,而受被告人杜某唆使以本人名義對周某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主審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被告人杜某與被告人何某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杜某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何某、杜某應實行數罪併罰。並根據被告人何某、杜某、張某、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安徽滁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