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一超市私自拆除承重牆令居民寢食難安為哪般?

2020-07-20     貞紅

原標題:湖北鄂州:一超市私自拆除承重牆令居民寢食難安為哪般?

《民生在線》新媒體機動組 江為民 黃紀 吳勇 發自湖北鄂州 本欄目新媒體先後第一時間報道了《湖北鄂州市佳和大廈業主:租戶私自改變房屋結構,業主安全誰來擔?》新聞後,立即引起了鄂州市住建局、自然規劃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強行責令開發商和投資者停工。

為此,該住戶業主們寢食難安,害怕期間福建泉州一酒店因私自改建整體原有規劃房屋結構,導致酒店整體坍塌事故上演,找到鄂州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要求進行安全鑑定,按照程序15天後,等待鑑定結果出來。可是萬萬沒想到的是鑑定結果出來了,其結果是Bsu級(基本完好),令人窒息更是惶恐不安。

結果和開發商及投資者私自改變原有整體住宅樓結構設計規劃是否違法,本欄目新媒體記者再次將鑑定結果和業主們的疑惑諮詢中國法學行為學會會員、安徽大學法學院朱姓博士導師,他說:首先,湖北鄂州出現這樣的事情說明類似這種虛報、違規、監管失職現象屢見不鮮,這個案例提級調查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呼籲此案應作為典型,有關部門應該秉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開發商和投資者對承重主橫樑的拆除可能影響到房屋的安全,這是不能允許的。對裝修中擅自拆除承重主橫樑,應由物業管理部門和拆除業主承擔民事責任。因拆除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由拆除業主對損失人承擔侵權責任,進行賠償。因為拆除人違反了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管理不善的責任。

目前,在裝修施工時核查是否有破壞結構和防水構造等違規行為,如果物業公司對這種行為置之不理,等於放縱了這種行為,是對業主的共同侵權,業主就有維權的權利,要求賠償和恢復。裝修中的牆體改造是不能損壞承重主橫樑的。

首先,因為損壞承重主橫樑即是破壞了所在建築的抗震,所以依據建設部的《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規定,擅自變動或者破壞房屋建築抗震構件、隔震裝置、減震部件或者地震反應觀測系統等抗震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不但應該恢復,而且會被處以罰款。另外,各地都會有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其中都會有關於承重主橫樑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關於房屋建築中主體結構為全體業主所有的規定,一層、二層、三層業主擅自拆除框架梁,侵犯了佳和大廈全體業主共有財產的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求一至三層業主停止侵害,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他說:比如上海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中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此規定,破壞承重主橫樑不但必須恢復,而且還可能被處以高達20萬的罰款。所以,承重主橫樑是萬萬動不得的。

就業主們提出的開發商和投資者一再強調說,此次施工,有鄂州市住建局的窗口辦理的紙質複印件施工證明,他指出:最高院:對單位出具的僅蓋有印章,而無該單位負責人及製作證明材料的人員簽名或蓋章的證明材料不予採信。

關於湖北鄂州市佳和大廈業主:租戶私自改變房屋結構,擅自拆除房屋承重主橫樑,業主安全誰來擔責任一事,本欄目將作繼續跟蹤報道。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BnRYaHMBiuFnsJQVQsN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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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