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農婦被打當晚身亡,打人者全家至今仍在逃匿

2020-04-03   儀征檢察

來源:現代快報全媒體

1997年,母親李翠華死亡時,周道樹才12歲,他不知道48歲的母親為何突然離世。他只知道,當天下午,母親和鄰居王某打架了,晚飯後,王某的丈夫周某又跑到他們家打了母親。當晚,母親死在醫院。

「我們那都說我母親是被人打死的!」警方隨後介入調查。李翠華的屍體很快被火化,打人者一家人在李翠華死的當天夜裡就逃離了村莊,至今沒有回來。

此後周家人一直不停地反映,要求警方處理,但宿遷市泗洪縣公安局直到2005年11月2日才給周家提供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書,而此時距離李翠華去世已經8年多。

農婦被拽住頭髮往地上撞,當晚不治身亡

泗洪縣太平鎮的周咀村位於成子湖畔,這裡的人主要以種地為生,但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村裡一些頭腦活絡的人開始發現了淡水養殖的商機,做起了養魚或販賣魚蝦的生意。

事發時,周以讓身後的房子剛建好兩個月

周道樹的二哥周道武就是其中之一,他在本村以及附近收購魚蝦等再販賣到其他地方,從中賺取差價。1997年5月份,周道武從本村周某、王某家收購了一部分小銀魚,沒想到這次收購埋下了禍根。

周道武的父親周以讓非常清楚地記得,當天是1997年5月24日的下午,正是快收割小麥的時候。「當時我和家屬李翠華正在堂屋幫村民壓麵條,王某罵罵咧咧地進了我家院子,說我兒子收購她們家銀魚的時候,稱上有問題。我家屬氣不過就和她吵了起來,吵著吵著就吵到了門外。等我抬頭看時,發現王某的老公公周某某兩手拿著兩個砂礓(小石塊)站在我們家前屋外面,我怕他打我家屬就連忙跑到了外面。」

跑到外面後,周以讓看到,王某和其婆婆何某正把李翠華按在地上,王某雙手拽著李翠華的頭髮使勁往地上撞,旁邊幾個鄰居不停地勸,但王某就是沒有停手。

事發時,李翠華就是被按在這裡打的

宿遷市宏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體實接觸這個案子比較早,他曾在2001年11月28日到周咀村找到多位目擊者。

2001年,周以讓的鄰居,時年34歲的周以闖說:「李翠華就被王某按地上了,王某的手拽著李翠華的頭髮,兩膝蓋跪在李翠華胸前,兩手按著李翠華的頭往地上撞,我見李翠華臉色都變了,就說,王某你還不鬆手,人臉都被你打變色了。」另一位村民趙林俠提供了同樣的證明。

事情到這裡依然沒有結束。

周以讓哽咽著對現代快報記者說,打架結束了,李翠華當時感覺沒什麼事,但過了兩個小時,李翠華就對他說,胸口發悶,心裡難受,感覺喘不過氣來。

周以讓就到前屋找茶瓶準備倒點開水給李翠華喝,等他再回到堂屋的時候,李翠華跟他說,王某的丈夫周某剛才竄進來又打了她一下,「這時她的情況已經非常差了,她不停地對我說,『我不行了,我要海了(快不行了)』,隔了不長時間,李翠華抽搐了幾下就不動了。」

事發當晚,李翠華躺在這張床上抽搐了幾下就再也沒有醒來

周以讓嚇壞了,趕緊背起李翠晚上,李翠華躺在這張床上抽搐了幾下就再也沒有醒來華到了周某家,讓他們把人送到醫院救治。十幾分鐘後,李翠華被人抬上了周某家的手扶拖拉機,趕往鎮上醫院。到達醫院,醫生做了一番檢查和搶救後說,李翠華已經死了。

死者很快被火化,打人者一家連夜搬走

李翠華的屍體是第二天上午被運回村裡的,周以讓把李翠華的屍體直接運到了周某、王某家裡,此時,周某、王某家裡已經沒有人了。

周以讓選擇了報警,警方介入後,在警方要求下,李翠華的屍體於5月25日中午被運到了殯儀館。

1997年5月26日上午,法醫對李翠華的屍體進行了解剖。隨後,在警方的勸說下,周以讓就把李翠華的屍體火化了。

打人者的房屋因常年無人居住也已荒廢了

周以讓對記者說,自李翠華死了以後,周某、王某一家人就連夜從村裡消失了,周某的父親偶爾還會回來,周某和王某幾乎就沒有回來過。

3月29日上午,記者在王某家門前看到,原來氣派的四間瓦房已經破敗不堪,院子前面的小屋也已倒塌。

八年多以後,死者家屬拿到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好好的人突然死了,嫌疑人卻沒有得到任何處理,周家人十分不理解。從那以後,周家人就一直到泗洪多個部門反映情況,但事情一直沒有進展。

2000年左右,宿遷洪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培農開始介入此案,在他的反覆努力下,終於於2003年8月4日從泗洪縣公安局拿到了一份材料。

該材料有法醫的檢驗情況和結論,法醫認為死亡原因是「由於死者李翠華生前與人爭吵,情緒激昂,引起癲癇病發作死亡」。該法醫表示,「我認為當天7時與他人發生爭吵,只是誘發因素,不是他人打死的,死的本身:病為主體,爭吵和撕打為誘因(造成情緒激昂)」,但這份材料上沒有法醫的簽字。

對此說法,周家人根本不服。周以讓說,他和李翠華是同村的,知根知底,李翠華生前身體健康,怎麼會突然就發生癲癇病了呢。

2005年11月2日泗洪縣公安局給周家人開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周家人依然繼續找泗洪縣公安局,直到2005年11月2日,也就是李翠華去世近8年半以後,泗洪縣公安局終於給了周家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書》。

泗洪公安局:不構成刑事案件,警方的處理沒有過錯

那麼打人的王某、周某為何沒有被處理?為何警方到了八年以後才給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3月30日上午,現代快報記者來到了泗洪公安局。該局負責宣傳的崔警官經過向局裡刑偵、信訪等各部門了解,查看了相關的卷宗和周家歷年的上訪材料後表示,泗洪公安機關在整個事情的處理過程當中沒有過錯,法醫有結論,李翠華的死亡屬於疾病,不構成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機關範圍內能調處的事情。

對於不予立案通知書,崔警官說,1997年事情發生後,公安機關多次口頭明確告知周家人,李翠華的死亡不屬於案件,不予立案。按照當時的辦案規定,這樣做是可以的。2005年之所以又給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是因為公安機關的辦案程序更加規範了,有了新的辦案規定,所以才給周家補充了一份。

律師在卷宗中沒看到正式屍檢報告

周家為什麼沒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呢?

對此,周家人解釋,他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認為人死了總要有人負責的,警方總會處理的,所以根本不知道到法院起訴。後來,在張培農律師的建議下,周家於2008年左右曾向泗洪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當時法院立案庭認為,李翠華的事情有可能存在刑事問題,所以沒有受理。

對於周家的事情,張培農律師說,周家到現在都沒有拿到關於李翠華死亡原因的文字性材料,他也曾看過李翠華的卷宗,沒有看到李翠華的屍檢報告,只有一份上級法醫(王甫雲)的個人意見。這份材料是列印件,沒有任何人簽名。張培農說,從法律上講,這份材料並沒有法律效力,也不能證明什麼。

宿遷另一位律師也談了自己的看法,公安機關應該給周家一份李翠華屍檢報告的結論通知書,周家人不認可的話還可以申請覆核,而不應該以某位專家的個人意見來回應當事人。

對於不予立案通知書,該律師指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35號令),「第一百六十三條,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明明1998年公安部就有了這樣的規定,周家人也一直在不停地向警方討要處理意見,泗洪縣公安局又為何一直拖延到2005年11月2日,才給了周家不予立案的通知書呢?

對此,崔警官解釋,1997年以後,周家人就沒有再去找公安局,2005年的時候,周家人又去找了,所以泗洪公安局才按照規定給對方補了通知書。

現在快報+/ZAKER南京記者 楊亦文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