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審不過的幾個「奇葩」案例,備考考生提前了解一下

2019-12-27     泰安中公考研

公務員政審不過的幾個「奇葩」案例,備考考生提前了解一下

國家公務員考試已經結束了,即將迎來2020各省公務員考試,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省考」,省考一般是3月份出公告,4月份筆試。各位朋友在準備報考前需要了解各類崗位的報考要求,尤其是公安系統公務員崗位,要求會比較嚴格,辛辛苦苦通過了筆試和面試,在政審環節被刷就太可惜了,公務員招錄條件都是公開透明的,為什麼每年都有人被拒絕錄用呢?說白了就是不了解規則。這裡小編給大家盤點一下,政審不通過的奇葩理由,備考省考的考生提前了解一下吧,好有所準備。

案例一:

廣東有一考生試面試第一,因政審不合格被拒門外,原因是大學實習鑑定表蓋了假章。沒實習自己用假章,這涉及到個人誠信問題,政審肯定不會通過的。

案例二:

某考生在公務員考試中報考的崗位是警察計算機職位,其綜合成績第一,但是其最終沒有通過政審。原因是該考生有一個十幾年都沒怎麼聯繫過的舅舅正在緩刑期間,政審不予通過。公安系統公務員崗位政審較為嚴格,除政審考生外,還政審考生的親屬。

案例三:

某考生筆面均通過,綜合成績第一,體檢也順利通過,沒想到政審環節卻出了問題,男生說本來政審都已經接近尾聲了,結果被人舉報說大學期間談了9個女朋友,9個啊,一學期一個還有多……最後招考單位因此認定男生生活作風存在瑕疵,不予招錄。

案例四:

還有一位考生在政審環節因為「性格內向」被拒錄,大家可能覺得這個理由比較奇葩。但在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應當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性格內向」被拒,是否是選擇的崗位需要較強的外交能力呢?因此被認為不具備工作能力。

小編想說,在報考前一定要了解各類崗位的報考要求,確定成績沒有問題了,政審通知前就把能準備的材料先準備好,需要同一個單位蓋章的材料最好一次性蓋完,省去了來回跑的麻煩。事先與所在單位領導同事打好招呼,讓他們在審查的時候儘量幫忙說好話,以便政審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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