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幼童躺雪道被撞傷,誰之責?法院判了——

2023-12-09     北京交通廣播

原標題:7歲幼童躺雪道被撞傷,誰之責?法院判了——

導 讀

7歲幼童在雪場初級道上休息時,被雪道上方滑至此處的一名女子撞傷……

12月8日,據北京順義法院消息,經審理,法院認定撞人者、被撞者及滑雪場三方均對事故發生具有一定責任。

幼童躺雪道休息

撞面部受傷

2022年2月,7歲幼童王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一家滑雪場滑雪。王某從初級雪道下滑後,躺在雪道上休息,其母親站在身邊。據了解,休息地點離雪道終點還有一段距離,雪道上有大量遊客長時間站立、停留,當時沒有看到工作人員巡視、疏導。

這時,被告季某從雪道上斜向下滑至此時,滑雪板撞到王某面部,導致王某受傷。當天,王某被送往醫院就醫,其傷情被診斷為額部開放性外傷。後王某前往醫院拆線,進行四次眶周部等離子治療。

事後,王某將季某及滑雪場的經營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原告疤痕治療修復費、精神撫慰金、營養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2.6萬餘元。

被告季某認為,原告母親存在較大的過錯,王某在碰撞發生前躺倒在地上,且距離雪場底部有一段距離,存在事故發生的重大安全隱患,其母親作為監護人,理應對安全隱患有所認知,但仍放任孩子躺在雪地上,在原告躺地期間,其母親沒有任何勸阻和扶持動作,反而從口袋中掏出手機低頭使用,直至發生碰撞事故。

季某認為自己不存在過錯,原因是滑雪路程上有較多人遮擋,自己事先看不到原告躺在地上,難以躲避;被告滑雪場則認為,自己已經盡到了管理職責,不應承擔補充責任。

法院認定三方均有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和兩被告都有一定責任。

法院認為,滑雪是有專業性、技巧性、危險性的活動,滑雪者應當保持較高的注意義務。事發雪道站立、停留的遊客較多,季某應當結合個人滑雪水平、雪道實際情況,採取適合的滑行速度和滑行路線,以便遇到危險時及時減速、調整方向,避免危及其他遊客,但是季某在向下滑行過程中,未能控制好自身速度,疏於觀察前方雪道情況,以致於其沒有充分注意到停留在雪道上的王某,亦沒有充分時間採取避讓措施,致使其與王某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受傷,季某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王某躺在雪道上停留休息,該地點雖然位於雪道下端,但仍屬於滑行路線範圍,其監護人雖在身邊,但未合理預見相應風險並制止該行為,對其損害發生也有過錯,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並減輕季某的賠償責任。

滑雪場未採取有效措施處理風險隱患,存在管理疏漏,因本案是季某的行為造成王某損害,所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第三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某公司應當在其安保責任範圍內對王某所受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順義法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最終確定季某承擔八成責任,王某承擔二成責任,滑雪場承擔不超過30%的補充責任。

滑雪者

需要具有專業性、技巧性

法官介紹,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內容應結合經營場所的經營內容、休閒娛樂項目危險因素等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考察。

滑雪項目需要滑雪者具有專業性、技巧性,且項目本身具有一定危險性。

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編訂的《中國滑雪場所管理規範》及其附件《滑雪者須知》和《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範》等滑雪運動規則的要求,滑雪者應當使自己的滑行處於可控範圍之內,要確保控制在適當的速度中滑行,始終保持對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的控制,確保能夠及時安全停下或避開他人和物體,避免失控造成與他人或物體相撞。

此外,滑雪場經營管理者作為掌握專業知識的一方,應當預判可能發生的危險,做好負責管理、經營區域內場地及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安保等工作,增加日常巡查力度,及時制止或者勸阻滑道內容易引發危險的人員行為,及時清除場地危險障礙或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更好守護群眾遊玩安全。

內容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劉慧明

值班主編:車水

監製:趙鵬

北京廣播電視台交通廣播中心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新聞敲詐、虛假新聞等新聞違法行為,尊重新聞版權,並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如對我們的新聞報道存疑,請將問題反饋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我們將嚴肅核實,給予回復。

近期熱點

  • 北京明年將建成20萬個電動自行車充電口,重點分布在這些點位
  • 【重磅發布】2024法蘭克福國際電動車展明年9月隆重開幕
  • 開始掘進!這條城際鐵路離全線貫通又近一步!

點個

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吧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99ee59d678ed3dd654868b283eea05b2.html










1.17億人次!

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