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腳將七旬老人從背後踹下站台 獲刑1年6個月

2019-10-18   法律與生活

庭審現場

溫州網訊 在公交站台等車,眼看著公交車就要到站,76歲的吳某怎麼也沒想到,背後有人一腳將他踹進公交車道,幸虧公交車司機反應迅速,採取了緊急剎車,車子距離他十多厘米處停了下來。事後,踹他的陌生人被車站管理人員抓獲。昨天上午,甌海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

記者在甌海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看到,穿著病號服的被告人田某沒有一個親屬到場。

公訴人介紹,被告人田某,男,1978年出生,小學文化,湖北黃岡人。2018年6月13日16時許,76歲的吳某在溫州南站公交站台候車準備前往甌海仙岩,田某在一輛公交車駛來且即將靠站之際,突然凌空一腳踹向站在前方的吳某,吳某隨即撲倒在公交車道上,幸而公交車司機在此危急時刻處理果斷,在距離吳某十多厘米處剎住公交車,才避免一起碰撞碾壓事故的發生。田某的行為,造成吳某全身包括頭面部、膝蓋等多處外傷,經鑑定系輕傷二級。案發後,溫州南站管理人員報警,並在車站超市門口找到田某,將其移交給趕來的民警。

公安機關調查結果顯示,田某劣跡斑斑,因犯搶劫罪,於2011年被縉雲縣法院判刑兩年六個月;又因盜竊,於2018年被雲和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這次案發前,田某在車站及附近無目的遊蕩,露宿街頭,出現拔草想泡水喝、在開水房洗澡等異常行為。

法官查明,田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經鑑定,其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控制能力,故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上,公訴人與法官多次詢問田某為何要踹吳某。田某回答,他不認識吳某,記憶中,他也沒跟排在自己前面的吳某說過話,「我只感覺到,老人讓我把手上的袋子給他,我不想給……裡面放著我的衣服和拔來的草」。但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吳某沒跟田某要過東西。

最終,田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