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央視今日說法節目聚焦了發生在南寧鬧市街頭的一起鬥毆事件。2018年2月,廣西南寧。18歲網紅「小辣椒」(陸曉琪)懷疑被人抄襲自己原創的「社會搖」舞步,召集百餘人與對方組織的20餘人互毆,雙方持有鋼管、砍刀,並互扔自製爆炸物。
案發前兩天的2月23日,未成年人黃某權在網絡「說說空間」發布一段自己錄製的「社會搖」四步舞視頻,被陸曉琪發現後,雙方因抄襲問題發生矛盾。陸某琪將雙方互相謾罵、約架鬥毆的信息截圖發到由其組建的QQ群討論組,煽動其他成員參與聚眾鬥毆,並共同討論鬥毆的具體事宜。
陸某琪鼓動陳某使用煙花、甩炮、飲料罐等材料製作爆炸物,為聚眾鬥毆做準備。莫某在QQ群討論組內接收到當晚打架的信息後,前往南寧市八中附近奶茶店集合,並提供沙子給製作爆炸物的被告人陳某,由陳某將沙子填充到爆炸物中。
18年2月25日22時許,陸某琪糾集約50到60人,從南寧市二十四中附近出發,往永和大橋約架地點前進,路上又陸續有人加入,到達永和大橋時,總人數約達100人。人群行至永和大橋南金磚茶城門口時,與黃某權、方某寬糾集約20人相遇,雙方人員互扔自製的爆炸物「紅牛罐」,並持刀具、鋼管互毆。
鬥毆過程中,陸某琪在現場全程參與,莫某將自製的爆炸物「紅牛罐」扔向對方,並持長刀衝上去與對方人員打架。方某寬被砍傷,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該聚眾鬥毆行為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暫時性中斷。
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2月28日通報,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黃某權、陸某琪以及其他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後相繼被控制。
12月21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陸曉琪獲有期徒刑8年,莫某獲有期徒刑6年,陳某獲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從犯分獲兩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罰,此案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