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代鹽鐵會議時桑弘羊提出的"藏富於國還是藏富於民"爭論,一直延續到兩千多年後的當代。秉持"藏富於民"思想的很多人卻難以意識到,國家對於市場和經濟的過少干預會導致貧富分化加大,反而不利於國家穩定。
而出身底層的明太祖朱元璋,在這個問題上卻有清醒的認識。因此朱元璋一方面注重於輕徭薄賦,藏富於民,另一方面又注重於對貧民的保護和對農業的重視,使得民力可以轉化為整體國力,其中的經驗,直到現今仍然值得我們吸取。
朱元璋
注重屯田
元末天下大亂,農業荒殘。朱元璋在諸軍閥中最先注意到屯田的必要性,廣泛組織軍隊屯田來解決糧食需求,減輕百姓的負擔。
《明太祖實錄》戊戌年(1358年)二月乙亥條載「以吳禎為天翼副元帥,使與兄良守江陰。時江陰守兵不滿五千,而其地與張士誠接壤。良兄弟訓練士卒,嚴為警備,屯田以給軍餉,敵不敢犯,民甚賴之」。這是朱元璋政權屯田之始。
但屯田令最初沒有得到將領們重視,「數年以來,未見功績」,統計惟康茂才部得谷17000餘石,除自用外,有餘糧7000石。於是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朱元璋重申屯田令,告諭將士「自兵興以來,民無寧居,連年飢,田地荒蕪。若兵食盡資於民,則民力重困。」要求諸將務必督率士兵「及時開墾以收地利,庶幾兵食充足,國有所賴」。由此可見,屯田的益處有三:一是可以減輕農民負擔,二是開墾荒地恢復生產,三是增加軍糧供應。
明太祖建國之後,屯田政策繼續推行。洪武初年軍屯是畝收一斗,到洪武末年增加到二斗半左右。按《河間志》卷三記載"一夫耕田三五十畝,畝收麥一石以上",明代畝產至少為一石,則徵收率低於25%。
昔日曹操創屯田制,徵收比例為50-60%,此制延續到兩晉十六國,對屯兵屯民壓迫極為嚴酷。明代屯田徵收比例顯然要輕得多,既考慮到國家對於糧食的需求,又保障屯兵能有餘糧養活家人。由於國家對於屯田進行軍事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屯兵所獲餘糧可能還能高於普通百姓,是以明代軍屯瓦解之前,這個制度對於強化國力和撫養民力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曹操
勸農重耕
在歷代統治者中,朱元璋對於國家指導農業發展的看重,是空前絕後的,這與他的農民出身不無關係。
建立明朝之前,朱元璋就對進獻瑞麥瑞禾的百姓廣泛進行表彰和嘉獎。朱元璋評價說「蓋由民人勤於農事,感天之和,以致如斯。爾民尚盡力畎畝,以奉父母育妻、子,永為太平之民,共享豐年之樂」,在朱元璋看來,瑞麥瑞禾的出現,體現出人民對於農業的盡心盡力,對於表彰體現出重視農耕的象徵意義。
為了不誤農時,促人稼穡,朱元璋在各地設置了勸農組織,讓深諳農事的老人擊鼓勸農。每村一面鼓,勸農老者按農時季節,五更擊鼓,百姓聞鼓下田,擊鼓人有權責罰偷懶者。如果勸農老人不負責任,貧窮者偷盜犯法後,本鄉老人也有罪過。
元代農學家魯明善的農學經典著作《農桑衣事撮要》,更成為朱元璋發展農業的重要指導性著作。該書內容主要包括作物栽培、家禽飼養,以及農產品加工等,是一部保存完整的月令體農書,在農業指導方面極為詳盡。這本書在元代並不很受到重視,元朝的農業也表現出衰敗之態。而到了明初,《農桑衣事撮要》得以大放異彩。
經過朱元璋的艱辛建設,洪武18年,全國可收入麥米豆谷20889617石,到26年,增加到了32789800石,比18年增加了1/3,比元代全國年租糧增加了近兩倍。
《大明風華》的朱元璋
輕徭薄賦
朱元璋的輕徭薄賦政策,是與發展生產緊密掛鉤的。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朱元璋下令:北方郡縣荒蕪田地,不限畝數,全部免三年租稅。這樣一來,百姓就踴躍耕種荒地。朱元璋還廣泛從人口稠密的狹鄉遷移人口到地廣人稀的寬鄉,給予優渥政策,以促進荒地的開墾和生產的恢復。
洪武朝的輕徭薄賦還特別注重保護貧民,減少貧富分化。洪武十四年編賦役黃冊,十八年編賦役冊分民戶為上、中、下三等,二十年編魚鱗圖冊,都是為了杜絕富民作弊,以便確實做到賦役按丁糧多寡攤派。在洪武年間,凡是重役,如馬役,一般由富戶承擔。
朱元璋多次實行恩蠲,恩蠲包括對鳳陽故鄉、戰時出力多的地區的特別優待,對因動亂減產地區的照顧,對地瘠民貧和徭役過重者的豁免,還有"以民勞未息,倉儲有餘"而實行的普遍免租。甚至對於欺隱田糧的貧苦農民,也能從實際出發,不予追究,免徵田租。這樣一來,輕徭薄賦政策就能做到有利於貧苦百姓,而不是像漢代文景之治那樣因為輕徭薄賦導致富民藉機坐大,反而盤剝窮民引起階級矛盾。
重農抑商
朱元璋建明後,恢復了商人位於士農工商最底層的等次。洪武十四年 (1381 年) 令"農民之家許穿綢紗絹布,商賈之家止許穿絹布。如農民之家 ,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許穿綢紗"。
然而如果說朱元璋一味抑商,也是說不通的。
明太祖是知道商業對國家重要性的,曾說過"來遠人在乎修政,裕國用貴乎通財 。"認為 ,只有"懋遷之利流轉不窮",才能"軍用給足"。
朱元璋還重視經濟作物的生產,規定農民有田五至十畝的,必須栽種桑、棉、麻各半畝,有田十畝以上者,加倍種植。
扶細商而抑巨商,是朱元璋的真實宗旨。他認為細商增流通之效,而巨商漲奢靡之氣。為了保護在商貿系統中處於弱勢的中小商人,朱元璋規定了一系列規範行業的政策,如廢除和買、薄商稅、控制牙行等等。
朱元璋
小結
顯然,朱元璋的一系列政策是相輔相成的。既減少擾民,又發揮國家機構對於社會生產的宏觀調控作用,將市場經濟和指令經濟的優勢結合。
在十六國時代,後趙君主石勒表面上輕徭薄賦,但卻多次進行強行徵發,掠取民間財富,對於人民生產和生活導致了巨大的損害。而朱元璋時代由於有屯田經濟的支持,就可以最大程度的減少擾民,加上厲行節儉,開支在大部分情況下也較少。
然而人民富足本身也是國力的體現,在特殊時間大型徵發或向民間商借米糧,是可以短時間內將國力爆發出來,體現為建設潛力和戰爭潛力的。
如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全國共開塘堰大約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疏通河流大約四千一百六十二道。而洪武朝數次北伐蒙古,深入大漠時,雄厚的國力就體現於征戰中所調遣的龐大的人員和物資,以及廣大的作戰縱深。
朱元璋的息役薄賦,勸民而不擾民,不輕易徵發而透支國家信譽的思想,既有利於對底層人民的保護,又有利於國家整體實力,是將「藏富於民」和「藏富於國」結合起來的高效治理方式。無疑這需要清廉高效的行政機構,這也是朱元璋多次掀起反腐大案的關鍵。
朱元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