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不到3小時收費超過100元?如此收費嚇壞市民, 運管這樣回應!

2021-05-28     都市條形碼

原標題:停車不到3小時收費超過100元?如此收費嚇壞市民, 運管這樣回應!

昨天(5月27日),市民陳先生向條形碼反映:自己去潤城第二大道辦事,將車停在了路面泊位上,兩個多小時之後去取車,卻被物業告知要收一百多元的停車費。一開始,陳先生還以為是自己聽錯了。

停車不到3小時收費超過100元?

陳先生:「你確不確定,是不是40元?」

收費保安:「你拍我幹什麼?」

陳先生:「我就問你是不是一個小時40塊?」

收費保安:「你看看牌子,這是公司規定。」

陳先生:「我不用看,你就告訴我是不是要收40塊一小時,你確定嗎?」

陳先生:「停車時和我說的是15分鐘免費,超過十五分鐘收10塊錢,我說10塊錢沒事嘛,結果我來開車就告訴我, 一個小時要40塊,我一點四十七的聽到四點十六分,停了兩個多小時,他就要收我100多塊,後面我就說這個肯定不合理吧。」

保安也帶陳先生看了旁邊的收費告示牌,告訴他這裡是臨時車位,只能讓特殊車輛臨時停放。可陳先生卻說這些信息停車時是沒有保安告知他的。而且就算是臨時車位,這樣高的收費也是不合理的。雙方協商未果,陳先生報了警。最終經民警調解,陳先生付了30元停車費後離開了現場。之後陳先生撥打都市條形碼65333333新聞熱線,希望記者把這個天價停車費的來龍去脈搞搞清楚。

陳先生:「任何人都不會想到,那個要40塊錢一小時嘛,要想到他也不會停在那裡,你要說那個是特殊車位,那也要標明了呀,而且我還是第一次來這邊。」

物業:收取的不是停車費 是場地占用費

5月28日上午,記者來到潤城第二大道,看見廣場上確實隔出了一塊區域用作停車,旁邊立了一個標識牌,上面寫著臨時停車,15分鐘免費,超過每15分鐘按10元計收。物業說,因為小區不允許車輛進入地面道路,考慮到居民方便,在這裡設置了4個供臨時車輛和特殊車輛短時停靠、臨時周轉的車位,一般不允許車輛長時間停放。

潤城第二大道物業負責人 劉麗:「這個車主停了近三個小時,沒有留任何的聯繫方式,這個區域是提供給緊急車輛和有需要的車輛使用的,他在這裡占得太久,造成了很大影響,因為他一直占著哪個位置上,有需要的車就停不進來。」

物業負責人說:基於以上,所以他們收的並不是停車費,而是收取帶有一定懲罰性的場地占用費。

潤城第二大道物業負責人 劉麗:「牌子上收取的費用,我們是不需要報備的,因為我們收的不是停車費是一個占用費,因為這是從我們廣場劃出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用的。」

運管:沒有備案不准收!

隨後,條形碼也將此事反映給了西山區運管部門。經工作人員核實這一路段的路面泊位並沒有經過備案許可,而對車主收取費用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經過備案或沒有獲取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收費是不允許的。隨機運管部門也對物業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其整改。潤城第二大道物業負責人表示,除了整改下一步他們也會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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