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鋒、吳麗嬋

2019-08-08     石獅法院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忠鋒(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57****1019)、

吳麗嬋(公民身份號碼:3590021961****1023):

本院受理原告王愛建與被告王忠鋒、吳麗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通過直接送達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應訴材料,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4557號應訴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告知審判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空白民事答辯狀、提供/確認送達地址告知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廉政監督卡、應訴要素表、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等應訴材料。原告王愛建起訴請求判令:1.確認原告與被告王忠鋒於2000年元月18日簽訂的《購店樓協議》合法有效;2.確認位於石獅市石泉路239、241號(實際門牌號為237、239號)房產的所有權歸原告所有;3.被告王忠鋒、吳麗嬋協助原告辦理位於石獅市石泉路239、241號(實際門牌號為237、239號)房產的過戶手續,將不動產權證登記在原告名下;4.本案訴訟費用由二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和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11月13日10時00分在本院第三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聯繫人:陳偉蓮

聯繫電話:0595-88618705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0sKc2wBvvf6VcSZ3ZP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