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還會被強制戒毒嗎?強制戒毒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2020-04-30     貴州禁毒宣傳

在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吸毒是不會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但是國家對於吸毒人員的處理,都是要求進行強制戒毒。那麼如果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情況,還需不需要繼續執行強制戒毒呢?下面為大家帶來刑事案件是否會被強戒的有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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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還會被強戒嗎?

會的。在強制戒毒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替代或者免除強制戒毒。刑罰執行完畢後,對於未完成的強制戒毒仍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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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強制隔離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所規定的戒毒措施之一。

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由公安機關下達,屬行政強制措施。強制隔離戒毒的執行則分別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強制隔離戒毒制度統一併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強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的勞動教養戒毒。它和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共同構成了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措施的基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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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隔離戒毒的流程是怎樣?


1、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投送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根據戒毒人員實際戒毒情況,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原決定機關批准。

2、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必須執行強制隔離戒毒1年6個月以上;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後,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轉到戒毒康復中心繼續戒毒康復,再回歸社會。

3、各分、縣(市)公安局法制部門負責接收並審核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審批材料,報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由法制部門及時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所。各分、縣(市)公安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4、強制隔離戒毒所呈報的提前解除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的材料應當包括:《提前解除/延長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呈批表》(一式三份)、《診斷評估表》、《康復戒毒協議書》(複印件)。

5、《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或《延長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按一式五份填寫,其中提供給強制隔離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門存檔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門備案一份。

來源:法律快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awt0HEBfGB4SiUwVctD.html